單位銷售假藥有哪些處罰?
輕則罰款,重則追究刑事責任。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準證書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假藥罪與壹般違法行為如何劃清界限?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在於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實踐中,對人體健康是否有害的判斷,壹般應取決於對假藥實質內容的事實判斷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比如說。對假藥的成分、性質和療效進行醫學鑒定,推斷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雖然是假藥,但不壹定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需要具體鑒定。如果毒品本身沒有危害人體健康,當然不能認定構成本罪;如果藥品本身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當然應當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
綜上所述,生產銷售假藥的最低處罰也是行政處罰,面臨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性質惡劣到構成犯罪的,對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壹般是法人,會判刑。根據刑法規定,量刑標準從拘役、有期徒刑到最高死刑不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七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遵循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審查醫生處方和醫囑的適當性。
醫療機構以外的其他藥品使用者應當遵守本法關於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規定。
第七十四條醫療機構配制制劑,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無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不得配制制劑。
《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應當註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審核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