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化妝品產品批準文號格式及式樣:
1、特殊用途化妝品
衛妝特字+(4年)+第××××(例:衛妝特字(2003)第0543號)國妝特字G+4年+4位編碼(例:國妝特字G20121089)
2、非特殊用途化妝品
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G+妝備字+4年+6位該行政區域的許可順序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G+妝網備字+4年+6位所在行政區域的許可順序號。
化妝品審批有效期壹般為4年。
延伸信息:
化妝品標識內容之壹
化妝品名稱壹般由三部分組成:商標名稱、通用名稱和屬性名稱,並符合下列要求:
1、商標名稱、通用名稱和屬性名稱,並符合下列要求:
1、商標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2、通用名稱應當準確、科學,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醫療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產品功能的文字。
3、屬性名稱應當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不得使用抽象名稱;約定產品名稱時,屬性名稱可以省略。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關於產品名稱的規定,應當標註標準名稱。
二、標識形式
第十七條 化妝品標識不得脫離化妝品包裝(容器)。
第十八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直接標註在化妝品最小銷售單元(包裝)上。附有說明書的化妝品應當附在最小銷售單元(包裝)上。
第十九條 透明包裝的化妝品,通過外包裝可以清晰識別內包裝或者容器上全部或者部分標識內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裝上重復標註相應內容。
第二十條 化妝品標識的內容應當清晰、醒目、耐看,使消費者易於識別、識讀。
第二十壹條 化妝品標識除註冊商標標識外,內容必須使用規範的中文。使用拼音、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文的,應當與漢字有對應關系,並符合本規定第六條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化妝品包裝(容器)最大表面積大於20平方厘米的,化妝品標識中強制標註內容的字體高度不得小於1.8毫米。除註冊商標外,標識中使用的拼音、外文字體不得大於相應漢字。
百度百科-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
百度百科-化妝品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