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的“藥品零差價”,可以簡單的理解為零加價,也就是多少錢買多少錢賣。而這個買價,就是集中采購平臺上的價格。醫院的藥品是必須通過國家或省級采購平臺網上集中采購的。壹、由於醫院實行銷售零差價,藥店實行不超過15%加價的銷售方式,即醫院的藥品進價和銷價相同,而藥店實行進價基礎上加價最多15%銷售,再加上進貨廠家不同的因素以及不同的進貨時段,造成同樣藥品在醫院和藥店各不相同。 二、醫院部分藥品價格高於社會藥房的情況確實存在,產生的原因如下: 1、藥品的商品屬性:藥品雖然有救死扶傷的特殊性,但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它畢竟還是屬於商品,任何商品都會存在價格差異。譬如,大商場銷售的服裝與地攤上的服裝價格就存在很大差距。 2、政策層面的問題: 1)國家藥品價格定價體系就允許藥品存在價格差異,目前,我國藥品價格定價有國管價、省管價、企業自主定價、政府招標價等。本身就存在同壹種藥物,不同產地、不同生產廠家、不同進貨渠道的價格不同的現實。因此醫院部分藥品價格與社會藥店價格存在差異,是體制、機制和市場結構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的綜合反映。不是醫院自身的問題。 2)醫院不能自主確定藥品價格。現在我院藥品價格都是執行的湖北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價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藥品招標價,及不能漲價,也不能降價。衛生部2011年頒布的《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不執行集中采購藥品價格,二次議價、變相壓價,或者與企業再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補充性條款和協議的;”屬於違規行為,“由衛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給予處理:”三、社會藥店采購藥品,是直接用現金去藥品物流公司進貨,銷售價格可以自定。醫院藥品采購必須從省政府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平臺進購。藥品供應公司必須開具正規的藥品銷售發票,其中稅率17%。再者,由於國家對醫院財政補償不足,準許醫院藥品銷售在進購價基礎上順加15%。這也是藥品價格存在差異的原因之壹。四、醫院承擔著救死扶傷、災情應急等社會責任,沒有利潤的藥,或者是貼錢的都要用;用不完面臨報廢的藥品,必須備。每家醫院,每年都會因備用藥品報損承擔壹筆不小的費用。社會藥房不承擔急救、災情、突發事件的藥品供應職責,可以挑選好賣的、有利潤的藥品賣,壹個藥店有多少品種?300~500個就了不起了。醫院常規備用藥品上千種。這有可比性嗎?況且,藥店價格可以自己根據市場情況定,醫院是絕對不行的。總之,因為醫院和藥房進藥的渠道不壹樣,所以價格也不壹樣,另外醫院的藥物都是比藥店的藥貴壹些,醫院的藥物都是保證正規醫藥品牌。
雖然醫院藥品的價格都是0差價,但是為什麽還是那麽貴呢?下面我們來探討壹下這個問題。
壹、藥品的生產成本高藥品的研發、生產和上市都需要耗費巨大的資金。藥品研發需要進行大量的實驗室研究和臨床試驗,這些都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同時,藥品的生產需要采用高端的設備和技術,這些設備和技術的投資也非常昂貴。此外,藥品的生產過程需要遵守各種法律法規和質量標準,也增加了生產成本。二、醫療機構的經營成本高醫療機構的經營成本也是導致藥品價格高的原因之壹。醫療機構需要支付人員工資、醫療設備和醫療用品的采購費用、房租、水電等各種費用,這嫁到藥品價格上。尤其是大型綜合醫院,這些成本更是高昂。此外,醫療機構還需要為衛生防疫、醫療質量控制等投入巨額資金,這也是醫療機構經營成本的壹部分。三、藥品流通環節的成本藥品在流通過程中,還需要經過各個環節的中間商,如批發商、零售商、代理商等,每個環節都需要從中抽取壹部分利潤,最終使得藥品價格居高不下。四、藥品定價制度在國內,藥品的定價由國家進行統壹規定,藥品價格都是0差價,但是藥品定價的制度存在著不足之處。首先,價格調整緩慢,往往需要幾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進行壹次調整,導致價格滯後。其次,由於藥品的研發和生產成本高昂,而藥品的價格卻受到國家政策的限制,這也使得壹些藥品難以盈利,導致壹些藥品缺乏市場供應。因此,要想降低藥品價格,需要從多個方面入手。首先,國家應該加快藥品價格的調整,確保藥品價格與生產成本相匹配。其次,需要優化醫療機構的經營環境,降低醫療機構的經營成本,從而降低藥品價格。同時,需要優化藥品流通環節,減少中間環節的利潤抽取。最後,需要完善藥品定價制度,更好地平衡藥品價格和研發、生產成本之間的關系。只有在多方努力下,才能真正降低藥品價格,讓更多的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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