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有效期是控制藥品質量和安全的重要指標之壹。有效期是指藥品在壹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的期限。壹旦過了有效期限,藥品質量就難以保證。對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規定,已經屬於劣藥。
過期藥是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是不能再用的。現實生活中,由於種種原因,幾乎每個家庭都有過期藥品的存在。藥品過期以後,已失去應有的藥效,人服用後,不僅不能治病,還會造成不良後果,導致中毒或過敏反應,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尤其是抗生素、酶類制劑,壹旦過期,藥效不能保證,既影響療效,又可能帶來毒性,導致人體的各種傷害,從而危害人體健康。服用過期的藥物容易發生皮疹、瘙癢等過敏反應以及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還會提高副作用的發生率。所以從安全角度考慮,是不能服用過期藥物的。過期藥品的危害主要有以下4點:其壹,藥品過期後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藥品發揮不出原來的藥效。有時,甚至還會導致藥品化學成分的改變,對人體產生損害。例如青黴素、頭孢菌素等抗生素穩定性較差,很容易減效或失效,過期後服用可能造成病情的延誤。還有用於心絞痛急救的硝酸甘油,揮發性強,壹旦過了有效期或因保存不當導致失效,可能付出的就是生命的代價。
其二,藥品存放的溫度不能達標,藥品自身可能分解出壹些有害雜質,這些雜質對人體容易造成壹定危害。其三,藥品長期存放在幹燥的地方會脫水;存放在潮濕處,藥品也會吸潮。吸潮或脫水後藥品進入人體內會不分解,因此,人體吸收不到有效成分,?吃了等於白吃?。
其四,沖劑、蜜丸等加入賦型劑的藥品,在壹定溫度下會發生黴變,滋生細菌,而這種黴變是用肉眼難以識辨的,但內在的變化和所帶來的傷害是難以預計的。我們應當如何正確地處理這些過期藥品呢?
首先,對到達或超過有效期限的藥品,我們采取堅定的態度,堅決不得使用。
其次,把過期藥送到回收點。切忌把藥品隨手丟擲或放在兒童可以觸及的地方,以防出現兒童誤食或意外,或汙染環境;或被無良人投機取巧者重新利用起來,而危害更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總之,我們不要使用過期藥品,為了自己的健康安全著想,同時也為廣大群體著想,要正確合理的處理解決好過期藥品!
我好,妳好,大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