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還是比較復雜的,簡單回答壹下樓主的問題,不對之處,還望指正。食品安全包括從原料、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等各環節,在以前(2013之前),食品安全可以說是“九龍治水”,最主要的有農業部(負責原料生產、主要指農作物、畜牧、漁業等生產和養殖的質量安全),食藥監局(隸屬於衛生部,主要負責食品宏觀質量管理、食品安全政策制定、部分審批和許可等),質檢總局(指導各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的安全監管、還有兩個隸屬單位壹個叫標準委負責國家標準的統壹管理、壹個叫認監委負責認證監督管理),工商總局(指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和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其他如樓主的所說如環保局、林業局只負責壹部分涉及本部門的業務,主要指的是汙染治理和林業產品管理,與食品監管的關系相對不大。在此之下,各地又多由地方政府牽頭成立食安辦,主要由食藥局、質監局、工商局、公安等部門構成,主要負責地區性食品安全的監管、檢查和管理。而且食品涉及的種類繁多、場所類型眾多、加工方式多變,監管難度很大,檢查多靠舉報,容易造成都管或都不管的情況,這也正是多年來九龍治水但總有監管漏洞的問題所在。2013年國務院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食品安全辦的職責、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質檢總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主要職責是,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壹監督管理等。將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隊伍和檢驗檢測機構劃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從制度上解決了多年來九龍治水的局面,各地也相應的成立了市場監管局、市場管理委員會等行政部門,由食藥、質檢、工商等統壹執法。這個方向應該是好的,但是凡事必有正反兩面,新的管理制度能否達到設計者預期的目標,還需要全社會的***同努力,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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