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浙江省啟用全國統壹的“通行證”,保障物資跨省跨區運輸。通行證由新型冠狀病毒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管,實行壹車壹證壹線。駕駛員、乘客、車輛、運輸線路和裝載的貨物種類應與通行證上的信息壹致。車輛在通行證有效期內可以多次往返,過期自動作廢。全國其他疫情相關地區發放的全國統壹“通行證”,全省範圍內認可。跨省運輸,使用全國統壹的《通行證》。浙江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原車輛通行證可繼續發放使用至4月30日,5月1日起不再發放使用。過渡期內,新舊通行證同時有效。
通行證處理
處理的條件和範圍
1.車輛始發於上虞區;
2.車輛運輸物資是生活物資;
3.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未啟用《通行證》的,不需要辦理。
處理通道
“通行證”網上辦理,“浙江省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系統”由省交通運輸廳建設維護,申請人使用通行證系統申請使用。
操作程序
1.申請。與生活物資保障相關的申請應在“通行證系統”中登記並如實填寫,包括物資類別、運輸量、運輸目的地、車輛信息、司乘人員信息等。申請人應至少在運輸前1天申請通行證。
2.復習。商務部門負責生活資料的審核。通行證的有效期不超過30天。
3.分銷。審核通過後發放加蓋省商務廳印章的通行證,司機和乘客可直接使用電子版通行證或在貨車司機網上打印通行證,兩者具有同等效力。
有責任
“通行證”由誰申領、誰負責管理。申請人和駕駛人嚴重違反當地防疫要求的,審核員將申請人、駕駛人和相應車輛列入黑名單,限制其辦理通行證。
聯系信息
上虞區生活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辦理咨詢電話
0575-8928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