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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長寧、普陀、閔行出臺新政,進壹步為中小企業減負!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今天市政府公布28條綜合政策舉措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浦東新區、長寧區、普陀區、閔行區今天也公布了進壹步為企業減負、***抗疫情的政策。新政包含15項具體舉措,涵蓋金融幫扶、減輕企業負擔、實施援企穩崗、扶持產業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等多個領域。詳↓

此前已經發布了嘉定、靜安、楊浦寶山、奉賢 黃浦、青浦的政策。

浦東新區

壹、加大金融支持

1、提高企業融資便利

引導各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采用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延長貸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克服疫情影響。努力實現2020年新區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同比顯著增長。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擴大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政策覆蓋範圍,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發生的政策性擔保貸款,經認定後,全額補貼擔保費用。

3、鼓勵銀行發放貸款

政策性融資擔保合作銀行向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發放貸款,經認定,在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扶持中,對銀行業務補貼予以雙倍獎勵,並按其貸款規模雙倍計算給予獎勵。

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4、減免企業房租

對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小微企業,鼓勵區屬國企先免收2月份、3月份2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

5、加大雙創企業房租補貼

對租賃非國資經營用房的創新型孵化器和科技企業加速器內的小微企業,給予2個月房租補貼。

6、加快產業扶持政策兌現

提前兌現符合條件的浦東新區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享受的產業扶持政策,用於緩解疫情期間企業資金壓力。為符合浦東新區產業導向的相關企業,提供相關政策支持。

7、開展貼息支持

對科技型小微企業、市生產能力應急征用企業和保障企業在疫情期間獲得的金融機構貸款,給予最高100%貼息支持。

8、支持技術改造升級

對引進關鍵技術和設備的小微企業,經認定後給予項目總投入20%補貼。對疫情期間為提供應急物資生產和保障所開展的應急技術改造項目,在市支持項目之外,浦東新區再認定壹批重點項目,給予總投入50%-80%補貼。

9、支持研發成本降低

支持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檢驗檢測認證、科技咨詢、技術轉移活動,以浦東新區科技創新券形式給予40%補貼,其中對市生產能力應急征用企業和保障企業給予100%補貼。支持防疫產品研制攻關,優先給予浦東新區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發揮浦東新區國資科創母基金、產業創新中心專項資金等功能性基金功能,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相關醫療設備、藥品研發生產企業。

10、支持人工智能項目應用

支持企業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工業互聯網等技術,在醫療、物流配送、疫情管理、在線教育、工業生產、企業服務等領域開展創新應用項目。在疫情期間發揮重要作用的項目,按項目總經費的60%給予資助,最高300萬元。

11、積極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保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即可。

12、全力落實培訓費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本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參照執行。

三、優化企業服務

13、優化納稅服務

及時掌握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面臨的困難,精準宣傳並引導納稅人選擇非接觸式納稅服務。推出“不出門、網上辦”居家便民辦稅系列信息,通過微信企業號精準推送,引導納稅人使用電子稅務局遠程辦理發票申領、即征即退、報稅清卡等涉稅事項。

14、持續加強金融服務

鼓勵和支持相關要素市場、金融機構通過直接和間接融資渠道,加大對浦東新區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投資、信貸、保險和上市服務支持力度,建立綠色通道,優化流程,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和減免相關費用。依托長三角資本市場服務基地,協調基地成員單位通過在線服務、遠程服務等形式,對企業融資需求進行精準匹配,促進企業平穩發展。

15、積極提供法律救助

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支持浦東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中小微企業因疫情發生的國際貿易糾紛,積極提供法律救助服務。

16、實施遠程政務服務

全面實施“遠程身份核驗”,全力推進涉企事項“全程網上辦理”,真正實現企業足不出戶辦成事。

17、加大企業用工服務

組織開展網上招聘專項活動,對企業的緊缺崗位優先發布用工信息,企業和求職者通過互聯網實現供需對接。同時通過本地挖潛、余缺調劑,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

18、強化信用服務保障

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和個人,將其相關信用信息納入區信用信息平臺。

本實施措施執行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中央、上海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浦東新區遵照執行。

長寧區

壹、加強金融幫扶

1、幫助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發展前景較好的區重點特色產業相關企業盡快放貸,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流動性支持,並適當下調貸款利率。

2、加大企業專項貼費、貼息扶持力度。擴大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對受疫情沖擊嚴重的中小企業,提前全額補貼融資擔保費。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給予無還本續貸和展期的,按照相關政策可繼續享受貼費等。落實財政部的相關政策規定,支持並指導經認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企業,按規定程序申請貼息支持。

3、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疫情期間在區內各銀行機構的小微貸款發生逾期的,可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經各銀行機構認定後,合理延後還款期限,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支持和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進行專門服務,減免手續費,簡化業務流程,開辟綠色快速通道。

二、減輕企業負擔

4、實施房租減免政策。對承租區屬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符合條件的相關中小企業,實行3個月租金減半;並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鼓勵集體資產經營用房參照執行。鼓勵各類市場運營主體主動為租戶減免部分租金,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減免;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樓宇載體、文創園區、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在市區創新平臺評選、區樓宇園區支持等相關政策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創業型企業的租金補貼按壹季度和後三季度分期撥付。

5、優化退稅服務。對參與疫情防護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銷售運輸等企業,經認定,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優先予以政策支持。

6、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

7、積極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及相關稅費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申請減免相關稅費。落實公益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三、實施援企穩崗

8、多措並舉減輕企業人力成本。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保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即可。及時落實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政策。

9、加強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壹致確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法律政策解釋,積極協調解決因受疫情影響發生的各類勞資糾紛。支持鼓勵各類靈活用工信息平臺發揮作用。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緩解企業用工難問題。

四、扶持產業發展

10、加快兌現企業發展扶持資金。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享受區內扶持政策的企業,對已完成項目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爭取壹季度兌付;對受疫情影響,到期未完成項目,允許企業適當延期。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各類專項扶持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對相關行業受影響情況的調查研究,堅持精準扶持。暫按壹定比例退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11、積極培育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加快培育網絡診療、網絡購物、在線教育、在線辦公、數字娛樂、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支持壹批擁有核心技術、用戶流量、商業模式的高成長創新型中小企業。鼓勵區域內企業、研發機構等研發提供疫情防控相關技術、產品,在市區各類專項資金扶持中給予優先考慮。

12、加強外貿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的外貿型企業,加大與海關、市商務委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推動通關便利化,幫助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對企業因疫情面臨的國際貿易合同違約風險,指導企業通過貿促會申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以減少損失。對具有重要海外訂單的企業,積極幫助協調解決供應鏈等方面問題。在市級部門指導下,加大貿易糾紛法律援助力度,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提供政策咨詢;對企業新簽立的訂單提供咨詢服務,減少貿易風險點。

五、優化營商環境

13、搭建平臺推動企業合作互助。為企業牽線搭橋、構建平臺,促進餐飲、旅遊、購物等領域企業與平臺型企業等建立合作互助關系。支持承擔國家及市防疫保障任務的區重點特色產業企業,通過區媒體平臺宣傳推廣。

14、發揮“壹網通辦”平臺便企服務作用。有關開辦企業、證照辦理、涉稅繳費、勞動關系等涉企業務,鼓勵通過網上辦理、“不見面審批”“非接觸式”等途徑操作,減少前往實體服務場所次數,降低感染風險。依托長寧互聯網審判庭,開展網上立案、在線調解、在線審判,提供互聯網司法保障和服務。

15、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對中小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對確因疫情影響而導致的不能按時納稅申報等情形,不予行政處罰。與區域金融機構合作,合理協調對受到疫情影響導致無法按時還款的企業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快速處理疫情期間企業信用修復申請。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企業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國家、上海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與本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相關政策口徑由區發改委會同區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普陀區

1、減免企業房租

對中小企業承租區屬國有企業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提供2個月的租金免除,免租期滿後可視情再給予壹定租金優惠。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鼓勵社會物業減免房租,對在疫情期間減免中小企業租金的樓宇園區、創業基地、孵化器等各類物業業主,優先給予區內相關政策扶持。

2、減輕企業人力成本

在疫情期間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申請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可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可申請實際培訓費用95%的補貼。

3、穩定企業勞動關系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本區中小企業,納入勞動保障監察重點監管服務範圍,及時給予政策輔導等服務,同時引導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加大職工大重病保障力度,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職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範疇。

4、加大人才住房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本區中小企業,提供總計1000個短期租房補貼專用額度,幫助中小企業留住核心人才。補貼標準為800元/人/月,補貼期限為三個月。

5、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對受疫情影響,按期繳納稅款發生困難的中小企業,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仍有困難的,可依法辦理進壹步延期手續。

6、減免稅收

疫情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征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疫情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7、鼓勵加大信貸支持

鼓勵區域內銀行等金融機構及組織,積極爭取信貸資源,通過適當提高信貸額度、給予利率優惠等,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視情況可幫助協商采取延期還款、減免息費、征信保護、無還本續貸、中長期信貸重組等措施,以緩解中小企業流動性困難。

8、鼓勵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及組織針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企業需求,在擔保方式、額度、期限、信貸流程等方面進行差異化創新。對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等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貸款審批、匯款等提供綠色通道服務,並加大線上產品研發投放,充分利用線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務便利性。

9、給予政策性擔保貸款財政支持

加強與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擔保中心”)的對接聯動,積極爭取加大對本區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對企業通過市擔保中心擔保獲得的貸款,區級財政給予擔保費用全額補貼並提前兌現;在原政策基礎上,對基準利率以內部分給予50%貼息。

10、加快兌付政策性扶持資金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今年壹季度兌付2019年政策性扶持資金的基礎上,可繼續申請先行兌付2020年度壹季度政策性扶持資金,以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壓力。依托“3+5+X”產業政策體系,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申請各級各類扶持政策。對本區中小企業研發提供疫情防控、遠程辦公等技術、產品,為社會應用提供示範、支撐,經認定的,優先給予相關專項扶持。加大區科技服務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

11、強化聯系服務企業

發揮區領導聯系服務企業機制、街道企業服務中心等作用,加強區領導及各委辦局、街鎮領導對中小企業的服務,以“四到”“三心”服務標準,協調解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的問題,及時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加強企業復工復產服務保障,督促和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積極爭取市級相關部門支持,為各類企業復工和生產經營,協調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防疫物資。

12、優化企業服務環境

加大“壹網通辦”服務力度,推廣“不見面”全程電子化登記,推進審批事項“全程網辦”。開展線上公***就業創業服務,對於企業急需的各類人力資源需求,提供線上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務。對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專項資金、技術進出口、軟件出口等業務辦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通道。積極開展線上線下法律咨詢服務,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中央、本市進壹步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適用的中小企業,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本措施由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各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閔行區

壹、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以及其他有關企業(以下簡稱“上述企業”)。

二、支持措施

(壹)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於中小微企業還貸發生困難的,鼓勵和協調駐區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快辦理無還本續貸,續貸展期期限原則上不低於上輪貸款期限的50%;鼓勵各駐區銀行機構對經認定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執行利率不高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2.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發揮商業銀行融資“主力軍”和“主渠道”作用,落實由10家駐區國有、股份制等銀行組成首批10億元“防疫緊急紓困融資額度”,全力支持上述企業疫情防控及恢復生產融資需求,經認定後,貸款利率執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浮10%以上,在此基礎上,按照實際貸款利率給予上述企業20%的利息補貼,補貼期6個月。對區內小額貸款公司支持上述企業,發放利率低於10%(含)的貸款業務,按實際貸款期限給予小額貸款公司5%的利率補貼;對獲得政策性擔保貸款或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上述企業,實行擔保費100%全額補貼,對受疫情沖擊嚴重的上述企業,提前全額補貼保費。

(二)減輕企業負擔

3.減免企業租金。對上述企業承租本區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房租,到期後視情再做調整,各街鎮(莘莊工業區)集體性經營用房可參照執行。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區、各街鎮(莘莊工業區)視情予以補貼。

4.加大企業員工安居保障力度。對符合“春申人才計劃”人才安居補貼政策的企業,其享受租房補貼名額擴大到200%。對符合我區“4+4”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新增1000個租房補貼專用額度。

(三)加大財政扶持

5.加大企業穩崗補貼力度。對符合本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要求的企業,在市返還50%的基礎上,剩余部分區財政再補貼50%。

6.突出貢獻專項補貼。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我區疫情防控及保供穩價工作做出積極貢獻的企業,經認定予以上限150萬元的補貼。

7.支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研制攻關。對推進新型冠狀病毒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研發及產業化的項目,優先審批,優先支持,經認定予以上限100萬元的獎勵。

8.加快兌現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對符合各類政策要求的上述企業,在壹季度內優先予以兌現相關財政扶持資金。

(四)優化企業服務

9.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區各單位形成服務企業工作合力,對復工企業加強防控措施的指導,幫助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協調其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防控物資保障、勞資和貿易糾紛等問題。對外貿訂單受到影響的企業,協助開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書。對疫情期間遇到特殊困難的企業,進行專題研究予以支持。

10.加強對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對企業陸續復工期間臨時增加用工的,搭建企業間供需溝通平臺,實現短期內人力資源有效配置,做好勞動關系指導協調。

閔行區將繼續優化行政審批,加大“壹網通辦”力度,規範行政執法。符合條件的企業於2020年4月30日前向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申請。如本政策發布之後中央、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級政策執行。

本意見由區經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資料:浦東新區新聞辦、長寧區新聞辦、普陀區新聞辦、閔行區新聞辦

來源:上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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