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國公民持外交、公務護照赴尼,停留期不超過1個月,免辦簽證 。
尼泊爾和中國公民持有效外交和公務護照者,到對方國家,可互免簽證,停留時間最長為30天。 此規定還包括伴隨外交、公務護照持有人的家庭成員和未成年子女。這壹新規定是根據尼中兩國2005年8月15日達成的協議而實行的。雙方將從2006年10月11日開始實施這壹新規定。
二、個人申請者需要前往北京的尼泊爾駐華大使館,或尼泊爾駐拉薩、香港、上海領事館,或其他尼泊爾駐外使館面簽。前往尼泊爾的旅遊簽證也可以通過由中國國家旅遊局授權可以經營其他國家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來申請。
申請尼泊爾旅遊簽證以前,必須提前辦理好個人因私護照(相對於公務護照和外交護照)。申辦因私護照必須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科)辦理。
持旅遊簽證者不得在尼打工。如果想去尼泊爾短期做生意,壹般可申請旅遊簽證,如果需要長駐尼泊爾工作,就應該申請尼泊爾工作簽證。尼泊爾工作簽證的申辦程序可以上尼泊爾駐中國大使館的網站上查詢。
三、商務簽證、學生簽證以及居住簽證,請咨詢申請者在尼泊爾當地的主辦方或位於加德滿都的移民局。
擴展資料
尼泊爾方壹般發給三個月有效允許最多停留壹個月的壹次入境簽證。若申請人需在尼停留壹個月以上,可在抵尼後向尼有關方面申請延期。
尼泊爾旅遊簽證可以延期。如果您需要在尼泊爾多呆壹些日子而簽證期限已經臨近,那麽您需要前往加德滿都的尼泊爾國家旅遊局(NTB)的遊客服務中心辦理延期加註。其規定的延期加註費是每增加壹天,加費2美金,以此類推。比如,您需要延期4天,您就需要繳納加註費8美金。
百度百科—尼泊爾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