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條件: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經營食品的品種、數量、食品原料以及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衛生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與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具有與經營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廢棄物和垃圾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有合理布局的設備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交叉汙染和直接接觸食品、原料和成品,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質、不潔物質;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流程是什麽?
食品經營許可流程如下:
(壹)申請:申報人通過食品藥品監管網進行網上申報。
(二)受理:網上提交資料審查成功後5個工作日內,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或不需要行政許可的申請,不予受理,並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理由及告知書;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向申請人出具電子版《受理通知書》。
(三)審查:審查過程中如有需要配合的環節,申請人應積極配合。
(四)決定:決策機構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五)證書發放:
1、準予許可事項,網上即時生成《藥品生產許可證》電子證書。生成電子證照的同時,即時通知申請人可以領取行政許可電子證照,或者申請人可以持《受理通知書》和身份證領取證件。
2、不予許可事項,網上電子版《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系統即時通知企業,並同步在電子證照公示平臺公示。
法律依據: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與生產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並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過程中具有原料提取、凈化等前處理工序,需要有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有合理布局的設備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交叉汙染和食品、原料、成品直接入口,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質、不潔物質。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