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權利扣車嗎?
城管有權扣車,不違法。依據如下:根據《城管執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城管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屬於違法物品的,應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第三十條城管執法部門不得設定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任務和指標。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應當按照規定全額繳納。
交警扣車有什麽法律依據?
交警三種情況可以扣車,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時,應當當場出具證明,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被扣留的車輛,不得使用。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二十八條第1款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並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被扣留的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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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可以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行為人,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八條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範圍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與城市管理相關的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行政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