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組織人事部牌子)。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安全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機關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承擔相關外事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制度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考核;承擔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綜合監督管理司(掛政策法規司牌子)。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聯系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按照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監管和整改工作;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文件;組織制定工礦商貿及相關綜合性安全生產法規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承辦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和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局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3)規劃科技科。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對安全生產、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組織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統計的規則和標準;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的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預警信息;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
(4)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油、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5)工商安全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業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依法對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的職業衛生進行監督檢查;根據職責分工,制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相關執法規定和標準;參與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行為的查處;承擔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相關的職業安全培訓;組織和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6)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化)、醫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組織排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工作;依法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