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知識產權的範圍劃分,醫藥知識產權可劃分為發明創造類、商標類、版權類、商業秘密類、原產地標記類。
壹、醫藥知識產權
1、醫藥知識產權是指壹切與醫藥行業有關的發明創造和智力勞動成果的財產權。包括5大類:專利和技術秘密;商標和商業秘密;涉及醫藥企業的計算機軟件。
2、由醫藥組織人員創作或提供資金、資料等創作條件承擔責任的有關編輯作品的著作權;同其他單位合作中涉及研究開發、市場營銷、技術轉讓、投資等與經營管理有關的需要保密的技術、產品信息和藥品說明書等。
二、特征
1、無形性,藥品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壹種無形的具有財產價值的知識,具有研發成本高、復制成本低、潛在利潤極高的特點。
2、企業對這些無形資產雖然不是實在而具體的占有,但可以以合同、登記、數據庫等形式作為存在的依據;它雖然無形,但其價值可以被計算出來,是企業的重要財富。
3、專有性,藥品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也稱獨占性,是指知識產權的所有人對其權利的客體享有獨家實施、占有、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如壹項發明在中國取得專利權後,其他任何人不得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在中國取得專利權。
4、時間性是指法律所確認的藥品知識產權的效力具有法定的期限,依法取得的知識產權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保護,壹旦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期,知識產權就喪失了法律效力,相應的保護對象便成為全人類的***同財富,任何人均可使用。
5、地域性是指藥品知識產權的保護有明顯的國家界限。按照壹國法律獲得保護的某項知識產權,只能在該國發生法律效力,在其他國家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