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與追繳有什麽區別:
1、對象不同。追繳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所得的財物:即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為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獲取的贓款、贓物和非法利益。沒收、扣押是指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吸毒、註射吸毒用具、個人所有的直接用於違反治安管理的器具等。
2、處置。沒收、追繳、收繳的財物,屬於被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財產的,應當及時返還。沒有加害人的,登記造冊,按規定上繳國庫。
3、依據不同。
沒收,法律上是指無償強制收歸國有。沒收有以下幾種不同的性質:
(1)壹種刑罰。即沒收財產。
(2)訴訟中的壹種強制措施。如沒收犯罪人自己用於犯罪活動的財物。
(3)行政強制措施。如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自制工具予以沒收。
(4)行政處罰的壹種。如對違反《藥品管理法》生產、銷售的藥品予以沒收。
(5)壹種革命措施。如新中國成立後沒收地主土地和官僚資本。
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三條
企業和個人有下列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壹)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的;
(二)截留代收的財政收入的;
(三)其他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的行為。屬於稅收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