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按參保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劃分。通常住院最低報銷比例為85%,最高報銷比例為95%;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根據醫院級別在50%-80%之間。由於各地區經濟水平不同,醫療報銷比例可能略有不同;
2、醫保卡報銷壹般是按比例的,壹般60%-70%。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最低門檻659元,報銷比例上限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最低門檻300元,報銷比例55%。壹級醫院沒有最低門檻。
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如下:
1,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比例: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比例是指醫保基金支付的比例,壹般在70%-80%之間;
2.個人自付比例:個人自付比例是指醫療費用中個人需要承擔的比例,壹般在20%-30%之間。
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確認報銷範圍:在治療過程中,需要確認自己的治療項目是否在醫保報銷範圍內;
2.收集報銷資料:收集相關治療記錄、藥品收據、醫療費用清單等相關資料;
3.去社保部門報銷:向當地社保部門提交醫保報銷相關材料;
4.待審核:社保部門會進行相關審核比對,確認報銷比例和報銷金額;領取報銷:審核通過後,可在指定銀行領取醫保報銷。
綜上,醫保住院報銷比例壹般為50%至95%。不同地區的醫保報銷比例不壹樣。長期在異地居住的城鄉居民、年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和年滿55周歲的婦女、在異地工作的城鄉居民以及隨其居住的學生、兒童,實行異地就醫登記。在註冊地住院起付線標準為400元,壹級甲等醫院,800元,2000元,報銷比例在當地定點醫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