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務項目類: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2、非疾病治療項目類: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型手術等;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各種健康體可償還;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3、診療設備及醫有用材料類: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4、治療項目類: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近視眼矯形術;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5、是其他類: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1、個人自費(醫療單據中“全自付”項)指不屬於醫保目錄範圍、全額由個人支付的藥品及醫療費用項目等費用,不計入年度醫療費用累計。醫保不報銷的診療項目主要是壹些非臨床必需、效果不確定的診療項目以及特需醫療服務的診療項目。
2、個人自付(醫療單據中“自付二”項)指屬於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但應由個人支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如乙類藥,不計入年度醫療費用累計。甲類藥品是指由國家統壹制定、臨床應用廣泛的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支付費用。乙類藥品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費用的藥品,使用這類藥品產生的費用先由職工自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費用。甲類藥全報銷 ,乙類藥報銷70-80%,個人支付20-30%的比例。
3、個人自負(醫療單據中“自付壹”項)指門診自負段、住院起付標準內個人支付的費用,計入年度醫療費用累計。
(1)門診自負段
(2)住院起付標準:壹個醫保年度內,住院醫療費累計在起付標準以下的由個人自負,起付標準以上的按比例報銷。
4、個人承擔(醫療單據中“自付壹”項)指超過門診自負段或住院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個人按比例支付的費用,計入年度醫療費用累計。(1)門診個人承擔比例:年度內自負累計超過規定額度後,進入***負段,醫療費根據醫院類別,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不同比例分擔。
(2)住院個人承擔比例:參保人員醫保年度內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醫保基金和個人按不同比例分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