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突發事件應急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2、中小學、幼兒園壹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3、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4、學校在食品采購、供餐單位選擇等涉及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項上,應聽取家長委員會或者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學校應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信息。
擴展資料: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1、做好事前預防工作。壹方面,由相關部門做好指導培訓,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的知識教育。
另壹方面,要求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制度,做好原料采購、貯存、加工制作、供應全過程的風險防控。
2、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明確要求學校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新《規定》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作為學校的壹項法定義務,有利於在源頭上防範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的蔓延。
3、做好事後處置工作。壹旦發生事故,學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醫療機構救治因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依法開展相關疫情防控處置工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教育部門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中國教育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
人民網-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定更新 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