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成都
山東省出國(境)人員疫情防控政策
對最近7天在西藏居住的人員,嚴格實施集中隔離7天(從到達四川之日算起),在1、2、3、5、7日進行咽拭子核酸檢測,第7日出具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後方可解除隔離控制。正在家中隔離的繼續在家隔離,直至到達四川7天,正在隔離的繼續隔離,直至到達四川7天。
對最近7天在海南、新疆居住的人員,從到達四川之日起,實行3天居家隔離,2天居家監視居住(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或者不接受共同居住人員隔離的,實行集中隔離)。
對過去7天內曾在遼寧省大連市、廣東省深圳市、黑龍江省大慶市生活過的人員,自抵達四川後已在家隔離3天,3天內采集咽拭子3次進行核酸檢測。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或者不接受共同生活的人隔離的,隔離3天。
對最近7天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居住的人員,自進入四川之日起實施集中隔離7天。
對於過去7天內居住在青海省其他地區的人員,從進入四川之日起,分別在家隔離3天和2天。居家隔離需具備單獨居住條件,由居住地所在區(市)縣閉環接回,並配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或者不接受共同居住人員隔離的,繼續實行集中隔離。如果目的地是省內其他市州,可以在入川後第壹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後,簽署承諾書自行離開,不允許在成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月8日起,在貴州省貴陽市、遵義市連續居住7天的人員,自到達四川之日起在家隔離5天(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或者不接受居家隔離控制的,在家隔離5天)。
其他地區來(回)成都人員嚴格執行“入川即檢”要求,凡通過航空、鐵路、公路的省外來(回)人員必須掃“入關碼”,實行3天2次查驗。在核酸檢測結果出來之前,不要出門,不要聚集。
如果過去7天內有在我國低、中、高風險地區居住過的人員,按照《新型冠狀病毒防控預案(第九版)》要求執行相應措施。
我省來蓉(回蓉)人員疫情防控政策
省外市來(回)蓉人員堅持健康監測,3天內進行兩次核酸檢測;在當地有疫情的縣(市、區)居住7天的人員,應提前到目的地社區(村)登記,並按規定落實疫情防控政策。
對近7日內在宜賓市內江市、東興區、翠屏區、徐州區、瀘州市江陽區、龍馬潭區、盧希安縣、阿壩州馬爾康市居住的跨市(州)人員,自到達時起在家隔離3日(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或者不與居民壹起接受居家隔離控制的,隔離3日)。如果到了3天,3天內進行3次核酸檢測,除核酸檢測外不需要外出。
對中高風險區的市(州)人員確需跨市(州)流動的,應在24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出具報告時間為準)。
入境人員來蓉。
對入境人員實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管理措施,對1、2、3、5、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進行核酸檢測。在家庭健康監測的第三天進行核酸檢測。解除集中隔離後,要“點對點”閉環返回居住地。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做好體溫和癥狀監測,不要外出,就醫等特殊情況外出做好個人防護,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走出成都
非必要不得離蓉,需離蓉者須持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可以通過本地寶國家隔離政策查詢系統查詢從成都到全國各地的隔離和核酸檢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