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門診
(壹)使用醫保卡看門診,實時結算,不予報銷。
(二)無醫保卡看門診的,請使用《XX市醫療保險手冊》(醫療藍皮書)。
1.報銷範圍: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醫院或自選專科醫院、中醫醫院、甲等醫院發生的普通門、急診費用。
2、門診起付線:壹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普通門、急診費用累計超過1800元的部分。
3、報銷比例:1800元以上部分,醫院報銷70%,社區報銷90%,封頂線:20000元。
4、所需材料:
身份證原件;
醫療診斷證明原件;
門診病歷、檢查報告單、檢驗結果單等醫療憑證原件;
普通門診、急診收費收據原件;
門診費用清單原件或處方原件(處方按日期貼在收據背面)。).
5.報送時間:每月1-10日,當月費用次月報送,當年費用需次年1月前報送。
6、流程:自然年度內總額超過起付標準的,單位經辦人將所有單據錄入企業版軟件,並將生成的電子信息和報表報醫保中心,醫保中心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結算、支付報銷費用。
II.住院
1.
1、報銷範圍:參保人員在本人選擇的醫保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甲等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
2、住院起付線:壹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線為1300元,以後每次住院起付線為650元。
3、報銷比例:壹級醫院90%,二級醫院87%,三級醫院85%,住院累計報銷30萬元。
4、辦理流程:就醫時請使用《XX市醫療保險手冊》,如單位全額支付,個人只需繳納部分住院押金,即可辦理住院手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符合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出院時醫院與個人結清自付費用金額,統籌基金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