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看清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確保購買的食品在保質期內。
第三,看包裝。觀察包裝是否破損,印刷是否正規,以免買到受汙染或假冒的食品。
第四,看食物成分的配料表。有些食品添加了各種調味劑和著色劑,但添加量壹般在國家規定的重量之內。但這些食物要少吃,吃多了也會影響健康,比如亞硫酸鹽、檸檬酸、味精、亞硝酸鈉、食用色素、安賽蜜、阿斯巴甜和糖精,還有面粉處理劑——溴酸鉀。
第五,看是否腐爛、酸敗、發黴、蟲蛀、不潔、混有異物或有其他感官特征異常。
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NPC人大常委會於2009年2月28日頒布,並於2009年6月1日生效。
第三章?食品安全標準
第二十四條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科學、合理、安全、可靠,以保障公眾健康為目的。
第二十五條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性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強制性食品標準。
第二十六條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中致病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及其他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汙染物限量的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和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要求;
(四)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相關的標簽、標誌和說明書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質量要求;
(七)與食品安全相關的食品檢驗方法和程序;
(八)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應當提供國家標準編號。
食品中農藥殘留和獸藥殘留限量以及檢驗方法和程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畜禽屠宰檢驗規程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充分考慮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參考相關國際標準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和有關部門的意見。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面的專家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代表組成,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進行審查。
第二十九條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並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後,地方標準應當廢止。
第三十條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適用於本企業的企業標準,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壹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其網站上公布制定並備案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供公眾免費查閱和下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標準實施中的問題及時給予指導和解答。
第三十二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分別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修訂食品安全標準。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應當收集、匯總食品安全標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食品生產經營者和食品行業協會發現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的問題,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