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國家機關執行,在我國,法院是法定的民事執行機關;
2、包括查封在內的民事執行將有效的法律文書落到實處,從而實現債權人的權利;
3、查封等民事執行需要由債權人申請;
4、查封等民事強制執行是執行機構運用公權力的強制行為;
5、查封等民事強制執行是實現已確定的私權的程序;
以下是 "民事強制執行 "的含義:
1、由國家機關執行,在我國,法院是法定的民事執行機關;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的 "裁定";
1、申請人撤回查封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2、債務已經清償的;
3、查封的財產不能變賣,申請人與債權人不同意 以查封的財產抵償債務的;
4、被查封財產所有人提供擔保,經查封申請人同意的;
5、案外人財產被查封的情形;
6、法院認為有其他應當啟封情形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二十二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予以查封、扣押;但是,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拒不交出應當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壹條 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配合。撕毀封條違反法律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治安行為處罰 "第五十條第壹款第二項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和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和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