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的概念
商標是指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任何可見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用於商品區分不同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生產或經營的相同或類似商品。從廣義上講,服務業使用的標誌也是商標,因為其功能類似於商品商標,以區分不同的服務來源。商標具有以下特征:
1.商標是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誌。
在社會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科學等領域,人們出於不同的目的使用不同的標誌,如國徽、路標等。
。它們的相同點和不同點在於它們區分、代表和象征某物的功能。在各種標誌中,商標是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誌。使用商標的商品是可以通過市場流通的動態產品,主要包括消費品和消費品,而房屋等不動產和其他地上附著物不使用商標。
2.商標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
商標的基本功能是區分不同企業生產或經銷的相同或類似商品。所謂相同商品,是指通用名相同的商品,或者名稱不同但對象相同的商品。所謂類似商品,是指名稱不同,但在原料、用途或功能上有相似之處的商品。有了商標的標識,就很容易識別商品的不同來源及其質量、性能或特征。
3.商標是具有明顯特征的人工標記,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和顏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由於商標的顯著特征,普通消費者可以通過商標識別商品,選擇購買商品。商標是人們設計並有意識地附在商品或商品包裝上的標記。它必須用在特定的物體上,以顯示區分其來源的意義。貼商標的方式主要有:使用商標標簽、在商品上印刷商標等。
(二)商標權的概念
1,概念
商標權是指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的權利。它是國家商標管理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授予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利。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由此可見,在我國,商標權人享有的商標權是按照註冊原則取得的,即經過國家商標管理機關核準註冊。對於註冊商標,壹旦他人侵權,商標所有人有權請求有關機關保護,並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至於未註冊商標,只要不禁止作為商標使用,就允許使用,但使用者不享有商標權,不受商標法保護。
2.特征
商標權作為壹種知識產權,是商標權人的財富。商標權不僅具有知識產權的特征,而且在內容上也不同於其他知識產權。其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排他性。專有是指商標所有人專有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權利壹經取得,即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幹涉。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該註冊商標。
(2)時效性。指商標權的有效期限。在其有效期內,商標權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商標權不再受法律保護。我國規定商標權的有效期限為10年,還規定商標所有人在期限屆滿時可以請求續展。
(3)地域性。商標權是嚴格地域性的。也就是說,商標權只能在被授予權利的國家受到法律保護,在其他國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其他國家的法律保護,必須按照其他國家的法律單獨申請商標註冊。
(4)商標權只包括財產權,不包括人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