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出臺的土地政策,雲南省地方政府對征地補償政策做出了新的規定。那麽雲南省最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呢?征地補償是指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為了促進道路建設,對土地的類型、使用價值、土地面積進行評估,對依法征用土地的使用者做出相應的補償處理。1.雲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為:(1)征用菜地、水田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10倍,水澆地、園地、荷塘為7-9倍,望天旱地為6-8倍,輪歇地為6倍,牧地、魚塘為6倍。(2)征用新開墾種植不滿3年的耕地,按上壹年年產值的2倍補償,開發投資予以補償;(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場、打谷場等生產生活用地,按原土地類別補償;(四)劃撥國有農場、林場、牧場、漁場的補償標準,按本款第(壹)、(二)、(三)項規定辦理。征用、劃撥林地的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專家說:房屋拆遷有什麽問題?二、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 (壹)被征用單位人均耕地超過666.7平方米的,安置補助費總額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下同);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減少50平方米,年產值增加1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總額不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二)征用園地、荷花池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土地、荷花池年產值的6倍;(三)征用魚塘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地年產值的4倍;(四)劃撥國有農場、林場、漁場的土地安置補助費,為該土地年產值的5倍;(五)征用集體宅基地、建設用地、打谷場、打谷場、新耕地不滿3年的,為原土地類別年產值的四倍。征地後人均耕地低於116.7平方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適當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1)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壹般不得鏟除。確需鏟除的,按照當年農作物的實際產值給予補償;(二)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和設施需要拆遷的,采取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補償。產權調換面積按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補償金額按照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合並計算;(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墳墓和零星樹木(包括果樹)的拆遷補償標準,由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規定;(四)征用打谷場和打谷場,應當補償建場費用。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征地公告後種植或建造的地面附著物和地下設施不予補償;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不予補償。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應當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由州、市、縣三級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統壹管理,專項用於新開發的菜地。昆明市西山區、官渡區每平方米繳納30元;昆明市各縣(含東川區)、曲靖市、玉溪市、縣級市及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所在地鎮每平方米22.5元;其他縣每平方米15元。經批準征用集體耕地的,按征用面積減免農業稅和承包糧。征用土地時,當年作物未收獲的,當年核減;明年的收成將會減少。除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自謀職業人員的安置補助費外,其他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全部支付給個人。其余費用歸被征地單位集體所有,資金用於被征地單位發展生產、富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因征地造成剩余勞動力的,主要通過發展農副業生產、組織鄉鎮企業等方式安置。也可以安排符合條件的人員到用地單位或其他具備安置條件的單位工作,並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到吸納勞動力的單位。自謀職業人員的安置補助費,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辦理,不予安置。被征地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的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綜上所述,雲南省最新征地補償標準的發布,既體現了當地政府的公開、公平,又保證了當地公民能夠依法享受被征用土地的補償待遇。在征地補償過程中,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有關當事人應積極配合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
上一篇:湖北省藥監局鼓勵退燒藥拆零銷售,怎樣看待這壹政策?會有用嗎?下一篇:英國留學需要帶好哪些常用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