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布的麻醉藥品品種目錄有121個品種,精神藥品品種目錄第壹類有68個品種,第二類有81個品種。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現公布《麻醉藥品目錄(2013年本)》和《精神藥品目錄(2013年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指列入《麻醉藥品目錄》和《精神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精神藥品分為第壹類和第二類。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目錄。
銷售但未列入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或者第二類精神藥品被濫用,已經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藥品和物質列入目錄,或者將第二類精神藥品調整為第壹類精神藥品。
擴展資料:
第四條國家對麻醉藥品原藥用植物以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實行管理,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麻醉藥品原藥用植物的種植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等活動。
第五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並會同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對麻醉藥品原藥用植物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查處麻醉藥品原藥用植物、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為,國務院其他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負責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公安部 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