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外投資企業,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興建我區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和高新技術項目,自生產經營之日起,8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期滿後,在壹定期限內,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建設期內免征土地使用稅。區外投資者在我區投資興辦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龍頭企業加工、銷售國家規定的農產品,增值稅稅率按13%計征,超過部分由財政予以補貼銷售自產農產品,在自治區境內銷售自產農產品的初級加工品,免征增值稅。
招商引資的方法
1.產業鏈招商;內容:以區域內龍頭企業為原點、產業鏈分析為基礎,尋找和彌補產業鏈的薄弱環節,確定目標企業,打造產業集群,有目的、有針對性地招商。案例: 江蘇太倉與上汽大眾所在地安亭僅有10多公裏的距離,太倉高新區充分利用了與...
2.資本招商(產業基金招商);內容: 政府借引導基金招商,利用資本的催化和杠桿作用,以股權投資和其它優惠政策為條件,吸引企業落戶。案例:武漢市政府和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籌措200億,以註冊資本方式投資,吸引京東方落戶。
3.中介招商(委托招商);內容: 委托多家第三方招商機構、中介機構代理招商,成交後按壹定比例返傭。案例: 沈陽市為更好地給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專門設立了中介招商處,委托不少於500家中介機構進行委托招商,實際利用外資保證25億...
4.訂單招商(訂單換投資);內容: 政府采購企業壹定數量的產品/服務;該企業在當地投資建廠,完成政府訂單的同時,也能開拓新市場。案例:天津市借「十城千輛工程」試點城市契機,以新能源客車訂單「換取」到比亞迪工廠落戶。
法律依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商引資若幹政策規定》
第壹條
為了進壹步加強和促進國內經濟技術合作,鼓勵兄弟省、市、區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個人(以下簡稱區外投資者,區外投資者創辦的企業,簡稱區外投資企業)參與新疆開發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以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自治區的實際,特制定本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