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
第五十壹條 旅客攜帶的物品,由旅客自己負責保管:旅客對隨身攜帶的物品負有保管責任。每人免費攜帶物品的重量和體積為:
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的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得超過200厘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的旅客不得超過130厘米;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
殘疾旅客的折疊式輪椅免費,不計入上述規定。
第52條 下列物品不得攜帶上車:?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承運人不能確定性質的危險品、彈藥、化工產品; ?
3、有礙公共****、衛生的動物、物品(包括有異味及其他臭味的動物、物品);?
4、可能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條例第 51 條規定的物品。
擴展
最嚴 "禁限目錄 "實施:
為適應鐵路公****,安全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鐵路部門對《鐵路站車旅客禁限目錄》進行了修訂。鐵路車站旅客禁帶、限帶物品目錄》進行了修訂,新《禁帶目錄》於2016年1月10日起施行。
據客服人員介紹,針對近年來發生旅客傷害事件的新情況,此次修訂將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銳器、鈍器等列為禁帶物品。例如,除管制刀具外,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刀、斧頭等銳器、鈍器;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器具均禁止攜帶進站上車。
此外,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機等限量攜帶的物品,也根據其限制攜帶數量進行了調整。比如,旅客可攜帶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得超過20毫升;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不得超過120毫升;安全火柴限帶兩小盒;普通打火機只能帶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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