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評價
從調研情況看,廣大幹部和各界群眾對我市簡政放權工作給予了較高的評價,普遍認為,我市深化行政審批改革,符合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精神,緊貼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轉變職能的新要求,整體推進順利,成效初步顯現。呈現出五個方面的特點:壹是起步早。我市從2012年5月起就把簡政放權工作作為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發展環境的重要抓手,整體簡政放權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國前列。二是推行快。先後三輪五次累計下放、取消、轉移經濟社會管理權限1079項,其中下放審批事項885項,取消審批事項145項,向社會中介組織轉移職能49項。三是覆蓋廣。下放權限涵蓋產業發展、項目投資、規劃建設、安全生產、工商登記、環境保障、民生事業等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四是力度大。通過媒體公布了市級部門的權力清單、審批事項辦理流程和辦理時限。市、縣(區)、鎮政府都建立了壹廳式辦公服務中心。五是反響好。社會各界普遍認為行政審批改革減少了辦事環節,優化了辦事流程,節約了辦事成本,給群眾帶來了實實在在的便利。如,市交警支隊簡化交通違法處理程序後,壹年就可為群眾節省辦事成本1000多萬元。壹些“權力清單”和事項流程公布後,政府部門的辦事效率有了較大提升。從3000多份調查問卷匯總看,群眾對社會民生和經濟發展方面的24個事項滿意率達到86%以上,對進壹步深化簡政放權工作充滿期待。
存在問題
總體來說,我市簡政放權工作成效明顯,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壹、權限下放不徹底。壹是壹些權限存在“空放”、說放未放的情況。
合陽縣反映,市上說放未放的權限達99項。市級下放的權限看起來數量很多,但實際上有些事權,在下放之前審批權限就在縣上。如,計生局壹孩準生證的辦理、民政局城鄉低保審核、國土局下放的23項事權等。二是有些權限下放不夠徹底。壹些事項縣級有申報權,沒有審批權,壹些事項縣級有審批權,但仍須市上審查備案,沒有真正達到提高辦事效率的目的。如,戶口補錄業務、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審報等。三是有些權限在下放過程中,存在沖突情況。如,教育系統***下放事權20項,但市教育局又發文明確其中三項(民辦高校非學歷高等教育的申報,民辦學校設置專業備案的申報,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的申請、認定、補發、註銷)不予下放。四是部分權限存在收放反復的現象。如,出租車從業資格證審批權限下放後又收了上去,給群眾造成了許多誤解。五是部分下放事項權責不統壹。部分幹部群眾反映,下放的事項中,權責利不統壹,市上要求多,部門實質性放權少,責任大的放的多,權利大的放的少,有“人在大廳,章子在局裏”的現象。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事項,市上只是把民營企業的許可權限下放,而把大型國有企業保留,也就是把容易出問題的事項下放到縣級,使基層的責任和壓力更大。這壹情況在鄉鎮壹級表現更為突出。
二、承接運行困擾多。壹是宣傳認識不到位。
從調查問卷可以看出,社會各界群眾對市上簡政放權工作普遍給予贊譽,但是對下放的審批事項和工作流程並不十分清楚。部分縣市和部門領導對簡政放權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工作推行不力,有的幹部甚至認為“放權只是放沒油水的權”。二是承接準備不充分。壹些權限下放後,市縣部門缺乏必要的硬件設施,存在無法承接轉移的問題。如公安、民政等部門的有關業務,受網絡、平臺等硬件的影響,存在不能及時辦理的現象。壹些權限因為專業性較強,縣級部門缺乏專業人才,對有關政策、規定、標準吃不透,把握不準,難以操作。三是承接運行還不成熟。從了解的情況看,十壹個縣(市、區)對承接的事項以及具體運行規則、工作流程、辦理時限還沒有作出制度性、規範性的安排,存在壹定的盲目性和被動性。四是上下銜接不緊密。對於下放的權限,市級絕大多數部門沒有以規範性文件予以明確。市縣之間、縣鄉之間也缺乏必要的銜接,上級部門對下放後的事項運行情況及時指導監管不夠,下級部門對新增業務的管理處於被動承接的狀態,致使壹些下放事項無法落實。五是部分民生事項仍然存在程序復雜的情況。問卷顯示,部分民生項目群眾意見較大。有的手續太復雜、辦理時間長,如,戶口變更、駕駛證考取等。有的還存在亂收費、操作不透明、信息不公開,如保障性住房審核登記,存在憑關系、違規辦理的現象。
三、法律法規和體制因素制約大。受法律法規因素制約,壹些與群眾密切相關又方便基層監管的事項,市壹級難以下放。
這壹問題在縣對鎮權力下放中也同樣存在。現在公布的保留事項辦事流程,對辦結時限做了明確限定,大大縮短了辦結時間,方便了群眾,但某些事項的辦結時限與法律法規相違背,加之受技術、人員力量因素影響,使部分事項無法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部門壓力較大。事權與財權、人權不相匹配,權力與責任不相對等,是長期困繞鄉鎮政府工作的主要矛盾。在承接過程中,這壹矛盾更為突出。鄉鎮“七站、八所”的人權、財權、事權屬上級主管部門,而各項工作的責任在鄉鎮政府,這種體制機制上的掣肘,使鄉鎮政府壓力大,責任重,許多便民服務的措施不好落實。
四、市區兩級矛盾突出。這次調研中,臨渭區的部門、街道辦和部分幹部群眾對目前市區兩級的運行機制意見較大。
部分幹部群眾反映,市上部門下放縣級政府的壹些權限,並沒有給臨渭區。個別幹部甚至感覺到臨渭區政府僅僅是市政府的壹個綜合性部門。受體制影響,臨渭區的公安、規劃、環保、土地、工商、稅務、綜合執法、技術監督等執法部門都是市壹級的派出機構,在實際工作中,臨渭區對這些派出機構無實質管理權,但又承擔著屬地管理的重大責任,時常處於尷尬被動境地。這壹問題,在中心城市的建設管理中表現尤為集中。如,臨渭區承擔著征地拆遷任務,但土地出讓收益卻歸市政府,無力承擔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臨渭區負責保障房建設、城中村改造、舊城片區改造和大部分商品房建設,但規劃、土地、建設的各項手續審批權限都在市級部門,導致壹些重點工程如老城區改造進展緩慢,先建後批等違規操作比較普遍。臨渭區擔負著勞動監察、安全生產責任,而資質初審權在市上,權責脫節。另外,在公(廉)租房建設、城市改造補償和征收、環保環衛、物業管理等方面的權限都受到很大的制約,影響工作質量和效率。高新區、經開區、鹵陽湖和華管委,作為市壹級的經濟綜合體,在發展過程中尤其是在這次簡政放權中,市委、市政府賦予了“四區”更多的職能和權限,但是因為四個區相關的職能機構不健全,缺乏相應的行政、執法主體,導致壹些權限無法運行,難以落實,特別是壹些民生事項,處於“空放”狀態。如,市民政局給高新區下放的“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和市農機局下放的“拖拉機號牌核發”等事項,因沒有承接機構,無法實施管理。
幾點建議
針對目前我市行政審批改革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以及社會各界的呼聲,委員們建議:
壹、深入開展宣傳,進壹步提高幹部群眾對簡政放權工作的知曉率和參與度。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各種手段,深入宣傳簡政放權工作的重大意義,宣傳我市簡政放權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典型案例,進壹步公開權力清單和辦事流程,提高群眾知曉率。各級政府,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充分認識簡政放權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結合正在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樹立為基層為群眾服務的思想,努力推動全市簡政放權工作深入開展。
二、堅持權責對等,切實加大權限下放力度。
對目前已經公布的下放事項,市政府要加大督促協調力度,努力解決下放中的不徹底、不到位、空放假放問題,確保下放事項落到實處。在今後的簡政放權工作中,要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既要給責任,又要給相應的權力,切實解決縣級部門特別是鄉鎮政府權責不相稱的問題。同時要防止收放反復的現象,維護政府的公信力。對社會呼聲大、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如,惠民卡、戶口信息更改、結婚證發放、殘疾證年審、獨生子女以及雙女戶補助的發放年審、高齡補助領取年審等,要積極創造條件,能放則放,以方便群眾。
三、堅持放管並重,著力推動下放權限的良性運行。
市縣兩級政府作為下放權力的主體,對所下放事項要負起監管責任,既要制定後續監管措施,又要幫助指導做好管理權限和管理體系的銜接,科學界定職能職責,理順管理體制,指導基層政府優化辦事程序,簡化辦事流程。要加強業務指導,有針對性地對基層幹部進行業務培訓,提高辦事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務群眾。縣鎮兩級政府作為市級簡政放權的承接者,要十分重視事項承接的平臺建設,切實把各項利民政策貫徹好落實好。
四、堅持市區壹體,努力解決中心城市建設管理中的突出問題。
建議市政府高度重視並研究解決中心城市建設管理體制問題。要借鑒外地經驗,進壹步科學界定和明確市區兩級職責和權限。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按照權責統壹的原則,在中心城市建設、規劃、環保、土地以及廉租房與公租房建設、城市改造、物業管理等方面賦於臨渭區政府更多的權限,以更好地調動臨渭區和街道辦參與中心城市建設管理的積極性。
五、創新運行機制,確保“四區”承接權限的運行。
針對高新區、經開區、鹵陽湖、華管委相關機構不健全,缺乏相應行政、執法主體的情況,建議以市政府名義,出據行政執法委托書,分別委托臨渭區、蒲城縣、富平縣、華陰市,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代行“四區”社會民生管理權限。
六、加強統籌協調,穩步深化簡政放權工作。
要進壹步調整充實簡政放權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強化工作職責,統籌協調好全市簡政放權工作的安排部署、重大問題的專題研究、下放事項的審定發布和督辦落實。針對法律法規和體制因素制約的實際問題,建議市政府選擇與經濟社會發展、民生關系密切的若幹部門先行試點,大膽創新,力求點上突破。要認真總結我市食品藥品改革的成功經驗,把行政審批改革與政府機構改革、行政事業單位改革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探索簡政放權工作的新途徑、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