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事項
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形式的變體,它與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壹致。主要是指供方(賣方)和需方(買方)根據協商壹致,由供方將產品交付需方,需方接受產品並按約定支付價款。簽訂購銷合同應註意哪些事項?
壹、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和數量等具體內容註意事項
1、名稱要填寫正確,不要寫習慣名稱或自擬名稱。
2、凡使用品牌、商標的產品,應特別註明品牌、商標和生產廠家。
3、規格型號,參照相應的材料目錄、設備目錄。
4、產品的數量和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計量方法執行;沒有規定的,按雙方約定的計量方法執行。
5.除國家定價必須按國家規定執行外,其他價格和金額由當事人約定。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國家調價的,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跌時,按原價執行;
6、供貨期限,可按合同約定。壹般來說,提貨日期以乙方通知提貨日期為準(應給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代托運貨物以承運人送貨日期、貨物送達目的地為準。
7、可以約定分批送貨。
二、質量技術標準、供貨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行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低於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行業強制性標準簽訂;沒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沒有行業強制性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供貨方必須對產品質量和包裝質量負責,提供必要的驗收依據或實際樣品等技術資料。產品質量驗收、檢疫辦法,按國務院批準的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標準有國家標準GB、部頒標準、企業標準QB.如果要填寫標準,必須有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壹般購銷合同,大都約定為國家標準。如果對某壹產品或產品質量有特殊要求,必須具體約定為哪壹標準,或約定條件、樣品(***分別用封樣)、附加技術要求等。
約定供方提供的產品在質量保證期內,在質保期內發現質量問題,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排除需方非正常使用導致的。
三、交貨(提貨)地點、方式
1、交貨地點,涉及 "標的物交付",也是風險轉移的分界點。
2、交貨地,作為合同的履行地,它關系到合同糾紛的管轄。當約定的交貨地點與實際交貨地點不壹致時,以實際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如果雙方約定了合同履行地,貨物到達、到站、驗收、安裝調試地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2、交貨:工廠交貨(提貨)、目的港交貨(交貨)、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輸)等。在貨物的對外交換中,還有專門的術語。
四、運輸方式和到貨及費用負擔
1、運輸方式壹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協商確定運輸方式、運輸路線、運輸工具。壹般要求運費低、運輸速度快、貨物安全到達。如因供方原因,選擇不合理的運輸路線和工具,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運輸費用的負擔,應結合貨物價格綜合考慮,要約定清楚明確,避免糾紛。
五、合理損失及計算
正、負尾數產品的交貨數量、合理磅數和運輸途中的自然損耗數額,對此的規定及計算方法,有關主管部門有詳細規定,在合同中應明確寫明。
我國實踐中,壹般不允許有差額,按實際收貨金額結算。
六、包裝標準、包裝的供應和回收
包裝是壹切有形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不良的包裝會使商品變質、破損,喪失商品本身的價值和使用價值,而優質的包裝不僅能有效地保護商品,還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強商品本身的競爭力。說到質量,首先要講標準,標準化是提高產品質量的重要保證。
1、產品包裝標準: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沒有通用的方式,也沒有約定俗成的,供貨方應采用足以保障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2、包裝物的供應,除按國家規定由需方供應外,應由供方供應,也可以合同約定。
3、包裝物的回收:由合同約定,並約定回收費用。如油桶、氧氣瓶等。
七、驗收標準、方法和異議期限
1、驗收手段:全面檢查、抽樣檢驗、理論計算、實際稱量。
2、驗收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約定標準。
3、驗收時間:約定應在多少天內驗收,不同於異議期。
4、異議期限:
在約定的驗收期限內,需方應將驗收數量或質量不合格的情況通知供方,怠於通知的,視為數量或質量合格。在書面通知中,建議明確供方的答復時間,否則視為默認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需方收到貨物後,應在合理期限內將發現的不合格情況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或收到貨物後2年內未通知的,視為合格。但如果對質量保證期限有約定,則應適用質量保證期限。當然,如果供貨方明知所供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則不受上述通知時限的限制。
"合理期限 "壹般為品種、規格、型號、顏色和質量不合格,對於到貨後 10 天內提出書面異議。需要安裝運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應當自提出異議之日起6個月內運行。
5、還可以詳細約定由誰(由哪個組織)負責驗收和檢測等。
八、隨機備品備件、附件、工具的供貨數量
機電產品,應明確規定與主機配套的輔助設備、附件、配套產品、易損備品備件、附件及安裝維修工具。成套供貨的設備,應註明設備清單。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1、結算方式:現金、支票、匯票、代收代付(貨款或驗貨)。
2、結算期限:預付款、貨到付款、分期付款。
X.擔保
可另訂擔保合同 ------ 擔保法、物權法內容
十壹、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
(壹)供方的違約責任
1、供方不能交貨的,需方應對不能交貨部分支付百分之幾的違約金。(壹般產品為 1%-5%不等,特殊產品為 10%-30%)
2、供方提供的產品品種、規格、型號、顏色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需方同意按質論價,如需方不能利用,供方應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換貨或退貨的費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貨的,按無法送達處理。
3、供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壹天,應向需方承擔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逾期交貨的,在發貨前應與需方協商,如仍需要,供方應補足數量;如不再需要,應在接到供方通知後 天內答復,並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4、供方提前發貨,需方提貨的,需方可拒絕提貨;提前發貨的,可要求供方承擔發貨期間的倉儲費用,需方仍按約定支付貨款。如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而合同約定的運輸路線、運輸工具等,供方擅自改變的,應承擔增加的費用。
(二)需方的違約責任
1、需方要求退貨的,應當向退貨的供方承擔退貨部分貨款的違約金。
2、需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應當交付的技術資料或者包裝物的,交付時間可以順延,但也應當向供方承擔違約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需方未按約定時間或通知時間提貨的,需方應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保管費用。
4、需方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需方違約拒收貨物的,按退貨處理,並承擔由此給供方造成的損失。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
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是雙方約定仲裁,還是向法院起訴?
1、如果雙方要通過仲裁解決,應當由 "XX仲裁委員會 "出具仲裁書,名稱不能確定的,視為無效協議。不能明示 "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則違反了 "或仲裁或審判 "的原則,導致仲裁協議無效,而法院取得管轄權。
2、如果雙方約定通過起訴解決問題,則可以約定管轄法院。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有的當事人為了方便自己訴訟,就可以約定由自己壹方的住所地法院管轄。有的為了防止對方起訴,則約定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三、其他
1、特別約定或附加條款:如:木材檢驗檢疫、運輸證明、煙火幾證等。
2、送達約定:按合同要求發出的通知或其他函件應以中文書寫,並以專人送達或傳真或掛號信方式送達,地址以雙方法定地址為準。
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在下列日期中的第壹個日期視為正式送達:
1)當面送達的,在收到之日;
2)傳真的,在確認回傳之日;
3)郵寄送達的,在郵寄之日起五日後,以郵寄憑證為準;
4)快遞送達的,以快遞憑證為準。傳遞,即快遞員郵寄憑證後三日;郵件有瑕疵,如何證明郵件內容是關鍵。郵寄人確認、公證送達。也可以約定公告送達。
需要變更送達地點的,壹方當事人在變更後的次日書面通知對方當事人,否則,無論對方當事人是否收到,均視為已按上述確認的送達地點送達文書。
3、合同份數、生效條件:壹式幾份?簽字蓋章生效?還是有條件生效?等等。
4、其他約定:本合同是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先前協議的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壹切書面或口頭的聲明、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均無效。
十四、落款
應載明:單位全稱、詳細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聯系電話;開戶銀行、賬號;合同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