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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識別自查會出現什麽問題

1、正確識別病人:要使用至少兩套病人識別碼

(1)當給病人用藥、輸血或輸血制品、抽血標本或采集其他臨床檢驗標本、給病人進行其他任何治療或操作時,至少要有兩套病人識別碼。

(2)住院病人使用住院號(性別或年齡)和病人姓名作為病人的識別碼,在病人入院時記錄在腕帶上;急診搶救室的病人使用病人的姓名(對於身份不明的昏迷病人,由接診的醫護人員臨時命名)和門診號作為病人的標識碼,在病人進行搶救室時記錄在手腕帶上;門診病人使用病人姓名、就診卡號作為病人的識別碼,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可以作為病人識別的補充信息,當使用識別碼有困難時可選擇這些補充信息,詢問病人後再與這些信息進行核對。在核對病人的識別碼時,詢問病人“請問妳叫什麽名字?“讓病人回答,然後將病人的回答與手中信息進行核對。

(3)放射科、檢驗科等輔助科室允許使用流水號或住院號、姓名等其他符合要求的號碼作為病人標本的識別碼,但科內必須統壹,並在科室管理規程中書面寫明政策。

(4)在病人的血袋、藥袋和標本的標簽上要寫明(或打印出)進行病人的識別碼,以便與病人進行核對

(5)在給病人治療、用藥、輸液、輸血、抽血或留取其他標本時要對病人的識別碼進行核對。

(6)病人的床號和房間號不能作為病人的識別碼使用。

2、有效改善相互溝通

(1)在工作只能需執行口頭醫囑或電話醫囑、接到各類的緊急口頭報告時,必須有壹個口頭確認過程,護士或接聽報告的人首先要把別人告訴妳的信息寫下來,要有書面記錄,然後大聲復述壹遍口頭醫囑的全部內容、各類檢查緊急的口頭報告內容,對方確認無誤。

(2)醫院允許在病人搶救、中深度鎮靜治療、手術時使用口頭醫囑。在緊急情況下,在醫師不能立即到達又需要立即處理時可以使用電話醫囑,其他情況不準口頭醫囑或電話醫囑。原則上盡量減少使用電話醫囑,患者出現病情變化,下級醫生請示上級醫生後,上級醫生在電話中下達的醫囑要由值班醫生或管床醫生下達書面醫囑後護士才能執行,而且要在病程記錄中記錄相關內容。

(3)口頭或電話醫囑下達後,護士即要立即書面記錄(可記錄在口頭醫囑單或其他記錄紙上),並根據書面記錄內容大聲復述給下達醫囑的醫生後,聽到復述醫囑後,醫生要明確示意,經確認無誤後護士執行。在特別緊急且人手緊張的情況下,護士記錄口頭醫囑會影響到病人搶救時,可先按要求在保證正確用藥的前提下執行口頭醫囑,事後立即補記醫囑內容。口頭或電話醫囑要在病人搶救完成後六小時內在電腦系統內補錄,並打印簽字。手術病人的口頭醫囑單要求下達醫囑的醫生和執行護士簽字確認,並存入病歷中保存。

(4)所有急診檢驗結果、危及到病人安全的異常檢查、檢驗結果(簡稱危急值)需要及時通知臨床醫護人員。檢驗科和其他輔助檢查科室要建立檢查危急值報告標準,標準中要包括檢驗、檢查危急值得項目名稱、臨界值、報告流程和報告責任人。並以書面的形式確認,同時要對全科人員、新入職員工進行培訓。檢驗危急值得報告可以通過LIS系統自動控制,並提醒檢驗師。所有急診檢查項目的結果和/危急值結果的書面報告要在審核後立即發送,並電話通知臨床科室,以便醫師及時得到相關報告。

(5)臨床科室工作人員,包括醫師和護士在接聽到急診檢查結果、危急值結果報告後,要有書面記錄,並將記錄的內容大聲復述壹遍給報告人聽,要得到對方的確認。記錄的內容包括病人姓名、住院號、檢查項目名稱、檢查結果、接聽電話時間、報告給主管醫生或值班醫生的時間等。各科要有記錄本登記,以便職能部門檢查。

(6)主管醫生或值班醫生接到檢查項目高危報告後,要及時對病人進行評估和處理,必要時向上級醫生或科主任請示報告,並在病程記錄中記載。

(7)在急診病人入院前與接收科室進行電話溝通時,需將收治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初步診斷、生命體征、基本病情、病人可能需要的特殊醫療設備(氧氣、心電監護、呼吸機能)以及病區問的其他相關信息等告知病區,病區接電話人員要有書面記錄並大聲復述給打電話的人員,要得到對方的確認,同時醫護應相互告知。其他情況下進行的電話溝通要按《醫療工作電話溝通記錄管理規程》進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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