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牙椅:至少提供1牙療椅;
2.科室設置:能夠開展口腔醫學、口腔醫學、口腔修復學的部分診療工作;
3.人事。設置不少於2人的牙椅;設置兩個牙科治療椅,人員配備不少於3人;設置三張牙科治療椅,人員配備不少於5人;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臨床工作5年以上的牙醫至少有1人;
4.房子。每張牙椅的建築面積不少於25平方米;診室內每張牙椅的凈使用面積不小於6平方米;
5.設備。基本設備:電動吸引器、x光牙科機、汞合金攪拌機、紫外線燈、高壓滅菌設備、藥箱;每臺牙椅單位設備:1牙療椅、1手術燈、1痰盂、1器械托盤、1低速牙切割裝置、1醫師椅、1病歷書寫臺。有與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6、制定各種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有書可查;
7、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十壹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設置:
(壹)無床位或者床位不足100張的醫療機構,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100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和專科醫院,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提出申請。第十六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醫療機構設置批準書;
(二)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三)有合適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