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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某大量囤積食品並惡意提價售賣,為何涉嫌非法經營罪?

據警民直通車-上海微博消息,上海市公安局於4月19日發布警情通報稱,近日,上海靜安警方根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移交的相關線索,破獲壹起哄擡物價非法經營案。

哄擡物價是否屬於“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作為非法經營罪兜底條款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具體該如何界定,並沒有相關司法解釋予以明確,因為非法經營行為存在復雜性和多樣性,難以通過列舉方式窮盡。

規定:“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擡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總的來說,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疫情時期哄擡物價的行為屬於“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這次上海處罰的幾個人,實際上就是違反了本法第四款: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具體到本案,明明豬肉30萬元購進,卻要76萬元賣出,質量還很差,這很明顯就是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而另壹個外賣小哥,賺取合理合法的利潤沒有問題,而他,幾個方便面就能開價幾百元,再加上幾百元的所謂跑腿費,這真是心都黑透了。要知道,上海市遇到疫情,很多工廠、商店都停工停產,廣大市民收入大幅度降低,而他們卻利用自己掌握的壹點資源牟取暴利,發國難財,對這種人依法嚴懲,合理合法。

另外必須強調,這幾個案犯不是壹般的刑事犯罪,而是在抗擊疫情關鍵時期,他們的行為不但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更嚴重的是抹黑了整個黨和國家的抗疫行動,造成惡劣影響,因此,此案很可能定性為情節惡劣而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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