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有限額
1、門診年度限額為800元,超出部分為自付費用。
2、住院限額:連續參保半年不滿壹年的、連續參保壹年不滿兩年的、連續參保兩年不滿三年的、連續參保三年不滿六年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連續參保六年以上的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二)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內的診療項目或醫用材料,單項價格在120元以下的,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90%;單項價格在120元以上的,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120元;
(三)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經結算醫院同意轉診到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或在未實行結算的醫院發生的急診醫療費用,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在非結算醫院發生的急診醫療費用,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按本條第壹、二款規定支付費用的90%予以報銷。
在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給每位住院醫療保險參保人的門診醫療費用(含急診)總額最高不超過800元。
第四十四條
參保人員發生的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內的住院藥品費用,按退休人員95%、其他人員90%的比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核算範圍。
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內診療項目和壹般醫用材料的,按退休人員95%、其他人員90%的比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核算範圍。
參保人員住院需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使用特殊醫用材料、安裝或更換人工器官、使用壹次性醫用材料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按國產通用型價格的90%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無國產通用型價格可比的,按進口通用型價格的60%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納入核算範圍。
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床位費最高不超過50元/日,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床位費最高不超過35元/日。
第四十五條
根據醫院等級不同,設立不同的住院起付線,市內壹級及以下醫院為100元,市內二級醫院為200元,市內三級醫院為300元,市外醫院為400元。
住院起付線以下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參保人員轉院住院治療的,住院起付線另行計算。
第四十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每個醫療保險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額與參保人員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掛鉤。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0.5倍、1倍、2倍、3倍、4倍。
第四十七條
參加綜合醫療保險或住院醫療保險人員住院發生的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賬戶的醫療費用,在住院起付線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農民工醫保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賬戶、住院起付線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根據住院醫院級別按不同比例支付、其中,壹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市外醫院的支付比例分別為95%、90%、80%、70%,其余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住院醫院級別支付80%、70%,其余部分由參保人員自付。
農民工醫保參保人員外出、出差或因急診搶救在非定點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按前款規定標準的90%報銷,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實行記賬結算。
第四十八條
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壹次性享受地方補充醫療保險退休補貼500元,每月享受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補貼20元,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中列支,劃入個人賬戶,可用於本人健康體檢。
第四十九條
每個醫療保險年度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與參保人員連續參加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的時間掛鉤,連續參保滿半年不滿壹年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5萬元、10萬元、15萬元、連續參保滿1年不滿2年的,連續參保滿2年不滿3年的,連續參保滿3年不滿6年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20萬元;連續參保滿6年以上的,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本辦法實施前計算的參加當地補充醫療保險年限可連續計算。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