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偉辦發[2008]202號
臨渭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渭南高新區管委會:
現將渭南市國土資源局、臨渭區人民政府制定的《渭南市土地征收征用實施意見》轉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渭南市區土地征收征用實施意見
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
為規範渭南市征地拆遷工作,保護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其他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全市各類建設用地征收征用工作順利實施,根據《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決定》(渭市政發〔2008〕09號)文件精神,現就渭南市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壹、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前期工作
渭南市凡需要征用土地的建設項目,用地單位應向市發改委申請項目批準文件(備案文件),向市規劃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後,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征用土地申請,並附以下文件:
①市發改委批準文件(備案文件)。
②市規劃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③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預審意見。
(4)特殊項目需提供環境評估報告,是否占用文物評估報告。
⑤建設項目設計方案。
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⑦征地拆遷費用及繳納國家相關稅費的資金證明。
二、資料審查和勘測定界工作
1.市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農用地轉用審批要求,安排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組織編制土地申報材料,並進行資料審核。資料齊全、資金落實、符合審批條件的,委托有資質的勘測單位進行勘測定界,並出具勘測定界報告。
2.在勘測定界工作中,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和臨渭區城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協商確定勘測定界和征地工作的具體時間及其他相關事宜。臨渭區城市征地拆遷辦公室負責通知並組織被征地村幹部和相鄰單位負責人在約定時間參加現場勘界。
三、制定征地拆遷補償方案,實施征地拆遷。
勘測定界區域確定後,由市國土局函告臨渭區城市征地拆遷辦公室,由臨渭區人民政府發布征地公告。臨渭區城市征地拆遷辦公室根據勘測定界位置和面積,結合項目用地的具體情況,制定征地拆遷補償方案,並出具聽證告知書。征地拆遷補償方案確定後,組織與被征收村民小組討論征地拆遷補償事宜。
1.征地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根據渭南中心城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區域功能劃分,根據被征收土地與城市中心區的距離、國家對被征收地塊基礎設施的投入、土地利用的成熟度等因素,並參考近年來市區各類項目的征地價格,將市區第六辦事處範圍內的被征收土地劃分為三個區塊:
第壹區塊覆蓋城市中心區,東至渭河西岸,西至衛青路,南至華山街,北至樂天街。該區塊城市基礎設施和土地開發較高,征地補償標準確定為每畝8萬元。
第二區塊包括渭河以西華山街至漢馬街的區域、樂天街以北至渭河南岸的區域以及衛青路以西的區域。征地補償標準確定為每畝6.5萬元。
第三塊為渭河以東、漢馬街以南區域,征地補償標準確定為每畝5萬元。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公益性用地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2.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時,對被征收地塊內種植的處於生長階段且不能收獲的主要農作物,應當給予土地承包人或者土地使用者經濟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見附件。
征地公告發布後,被征地單位和群眾不得在已劃定的土地上搶種、建房。
3.地面建築物、構築物拆遷補償辦法
征地涉及村民宅基地拆遷的,臨渭區城市征地拆遷辦公室憑有效法律文件或批準文件對拆遷戶進行登記後,委托有資質的土地房屋評估機構對征地地塊涉及的地面建築物、構築物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臨渭區征地拆遷辦公室根據評估結果,與產權人協商拆遷協議,按協議實施拆遷。
對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或者各類建築物、構築物、樹木等違法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補償。在土地征用公告發布後被沒收並建造的房屋。
4.統壹征收協議的簽訂
臨渭區征地拆遷辦公室根據勘測劃定的位置、面積和既定的征地拆遷補償方案,組織討論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事宜,簽訂統壹征地協議,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組織實施征地。
5.征地拆遷資金來源及管理辦法
(1)除國家、省、市大型重點項目外,市區範圍內的項目壹律征收,涉及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等。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將根據勘測定界確定的面積,結合被征收土地的地面附著物現狀,並根據各項稅費的征收標準,對項目的征地費用進行初步估算。由市國土局牽頭,經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臨渭區城區征地拆遷辦公室、用地單位同意後,由用地單位將搬遷資金壹次性劃撥至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指定賬戶。征地拆遷資金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按規定撥付至臨渭區征地拆遷辦公室賬戶,所有稅費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按規定標準分解上繳。
(2)征地拆遷資金的撥付。根據征地進度,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將分兩次撥付臨渭區征地拆遷辦公室,其中臨渭區征地拆遷辦公室實施地上附著物登記前撥付60%,其余在簽訂征地協議後壹次性撥付。
(3)征地資金按征地拆遷補償費用總額的2.8%收取,由市國土局(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和臨渭區政府按照1:1.8的比例分成,解決各自的審批費用和征地資金。
(4)鑒於地面附著物的復雜性,為保證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實施,市國土局按征地及各類地面附著物補償總額的3.5%提取不可預見費,由臨渭區征地拆遷辦公室用於解決征地拆遷中遇到的特殊問題。
6.土地出讓和征地拆遷資料
(1)土地出讓:征地協議簽訂後,由臨渭區征地拆遷辦公室組織實施土地清場圍欄(圍欄費用另計),凈地交由市國土局按法定程序組織供應或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納入市政府土地儲備管理。
(2)資料移交:征地拆遷工作完成後,臨渭區征地拆遷辦公室應及時移交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移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統壹征收協議、附著物支付信息及報批時應附的相關材料(征地公告、聽證通知及回執材料、地面附著物登記表、被征地農民在被征地村調查的基礎資料、社會保障資金落實情況說明材料、保障方案審核表及其他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材料)。
四、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和安置措施
1.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決定》精神,市政府將新征地凈收入的30%劃撥給臨渭區政府,由其用於建立新征地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辦法由臨渭區政府在市勞動保障部門的指導下制定。對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經批準後,按保障辦法的規定辦理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
2.征地需要整體搬遷或安置的,由臨渭區政府按照《渭南中心城區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辦理安置用地和安置房相關手續。具體由市國土局確定安置區域,市規劃局確定安置地點,臨渭區城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實施搬遷安置。整體安置用地涉及不同組別的土地參照城市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對個別拆遷戶和部分拆遷區域,由轄區辦事處負責在小組或村內就地安置,拆遷戶按規劃自行拆遷建設。
3 .拆遷安置用地和安置房建設費按照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減免。
動詞 (verb的縮寫)土地申報和審批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應當按照省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的要求,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編制壹書四圖及相關資料、地圖的采集和電子報價的制作,分批上報土地報表。
不及物動詞其他事項
1.工商用地:市區範圍內(高新區除外),被征地村民小組的工商預留用地按被征地面積的7%標準核定(工商用地面積不包括拆遷安置用地面積)。使用工商業用地時,由被征地村組和辦事處提出工商業用地項目意見,市規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做出規劃要點(應充分考慮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盡量安排有利於村組集體經濟發展的區域或地塊), 市國土資源局對項目用地進行預審,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根據項目用地要求進行統壹審批。
2.在項目用地規劃範圍內,涉及國有土地收回和國有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拆遷的,參照本意見相關程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