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鄉鎮衛生院就醫,起付線為100元,報銷比例為90%。;
2、縣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200元,報銷比例為82%;
3、市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500元,那麽報銷比例為65%;
4、省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700元,報銷比例為55%;
5、省外非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1000元,報銷比例為45%。
新農合的報銷範圍具體包括:
1、門診補償: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2、住院補償,報銷範圍:A、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B、60周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3、大病補償,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壹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癥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