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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食品儲存備案承諾書

儲氫需要多少記錄?

氫氣應符合GB4962-1985《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5氫瓶的使用”,如下:

5.1因生產需要,必須在現場(室內)使用氣瓶,氣瓶數量不得超過5個,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5.1.1房間必須通風良好,保證空氣中氫含量最高不超過1%(體積比),下同。

建築物頂部或外墻上部設有百葉窗(建築)或排氣孔。通風孔應朝向安全區,室內換氣次數不應小於每小時三次,應急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小於每小時七次。

5.1.2氫氣瓶和容器與裝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質和氧化性氣體的氣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8m。

5.1.3與明火或普通電氣設備的距離不應小於10米。

5.1.4與空調、空壓機、通風設備進風口的距離不應小於20m。

5.1.5與其他可燃氣體儲存場所的距離不應小於20m。

5.1.6提供壹個固定氣瓶的支架。

5.1.7多層建築使用的氣瓶,除特殊生產需要外,壹般應布置在靠近外墻的頂層。

5.2使用氣瓶時,禁止敲擊和碰撞;不要靠近熱源;夏天要防止暴曬。

5.3必須使用專用減壓器。開啟時,操作者應該站在閥口後面,慢慢移動。

5.4閥門或減壓器泄漏時,不得繼續使用;當閥門損壞時,禁止在瓶內壓力下更換閥門。

5.5嚴禁將瓶內氣體排盡,應保持0.5 kgf/cm 2以上的殘壓。

儲油罐需要備案嗎?

儲油罐也需要歸檔。壹般大型工地都有自己的儲油罐,妳得取得相應的手續。妳的進油渠道也必須在當地壹些部門備案,合理合法,不能隨意加儲油罐,有安全隱患。監管部門在這方面也很嚴格。如果妳想使用儲油罐,妳必須把它們歸檔。

甲醛的存放有什麽程序?

營業執照

2.法人身份證正反面

3.開戶許可證

4.1年的財務報表

5.高級人員證4個,中級人員證4個。

6.場地使用證書

7.藥品清單

8.設備清單

9.辦公室位置圖,平面圖,

10.倉庫位置圖和平面圖

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安排調查專員了解公司信息!

3.客戶確認

4.公司辦理專員提交辦理材料,聯系老師現場指導或咨詢!

5資料申請通過後,機構會出具資質,郵寄或提交給客戶!

預包裝食品如何備案?

登錄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進入網上服務大廳進行申請。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為“食品經營(僅限預包裝食品銷售)”時,應填寫需備案和采集的信息。

備案時需要收集的信息:企業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儲存場所地址、儲存類別、儲存形式、經營項目、經營類別、經營方式、是否納入網上銷售、是否使用自動售貨設備銷售食品、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電話等。

《低溫冷藏醫療器械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經營行為,保障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醫療器械經營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經營的監督管理。

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根據醫療器械的風險程度,對醫療器械進行分類管理。

經營第壹類醫療器械不需要許可和備案,經營第二類醫療器械不需要備案管理,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不需要許可管理。

第五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公布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和備案信息。申請人可以查詢審批進度和結果,公眾可以查詢結果。

第二章營業執照和備案管理

第七條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經營範圍和規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專業資格或者職稱;

(二)有與經營範圍和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和倉儲場所;

(三)具備與經營範圍和規模相適應的倉儲條件,將倉儲全部委托給其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無需設立倉庫;

(四)具有與其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

(五)具有與所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專業指導、技術培訓和售後服務能力,或者同意相關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企業,還應當具備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以保證所經營產品的可追溯性。鼓勵從事第壹類、第二類醫療器械的企業建立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

第八條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學歷或職稱證明復印件;

(三)組織機構和部門的說明;

(四)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的說明;

(五)經營場所和倉庫地址的地理位置圖、平面圖、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協議(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六)營業設施設備目錄;

(七)管理質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

(八)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的基本介紹和功能描述;

(九)代理人的授權證書;

(十)其他證明材料。

第九條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對申請人提交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申請進行處理:

(壹)申請事項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申請材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

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申請的,應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

第十條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並進行現場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時間不計入審計時限。

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作出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十壹條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申請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依照法律、法規和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時,對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許可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會。

第十二條經營企業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填寫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表,提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第八項除外)。

第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現場核查企業提交資料的完整性,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證明。

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備案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對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第十五條《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應當載明許可證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倉庫地址、發證部門、發證日期和有效期等內容。

《醫療器械經營註冊證》應當載明編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倉庫地址、備案部門、備案日期等事項。

第十六條《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變更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和註冊事項變更。

許可事項變更包括經營場所、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倉庫地址的變更。

登記事項變更是指除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變更。

第十七條許可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原發證部門提交《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並提交與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變更內容相關的材料。

跨行政區域設立倉庫的,應當向倉庫所在地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原發證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並作出是否準予變更的決定;按照《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的,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變更的決定。不予變更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變更後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不變。

第十八條新設立獨立經營場所的,應當單獨申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

第十九條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因分立、合並而存續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變更許可;企業因分立、合並而解散的,應當申請註銷《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因分立、合並新設企業的,應當申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壹條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人或者生產企業在其住所或者生產地址銷售醫療器械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或者備案;異地儲存、銷售醫療器械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營業執照或者備案。

第二十二條《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向原發證部門申請延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原發證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延期申請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並在《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允許延續,延續後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編號不變。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得繼續,並書面說明理由。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期。

第二十三條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證明中的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倉庫地址等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備案。

第二十四條《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遺失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立即在原發證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掛失聲明刊登之日起1個月後,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原發證部門應當及時補發《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換發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編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壹致。

第二十五條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證明遺失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及時向原備案部門辦理補發手續。

第二十六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因違法經營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案件尚未結案,或者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尚未履行的,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暫停許可,直至案件處理完畢。

第二十七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依法應當註銷的,或者企業在有效期屆滿前主動註銷的,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註銷其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並在網站上公布。

第二十八條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延期、變更、換證、註銷等許可檔案和醫療器械經營備案信息檔案。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買賣、出租、出借《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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