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發生事故傷害或者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工會也可在1年內直接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第二,填寫相關信息
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需填寫《工傷認定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認定證據清單》。此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2)受傷職工的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4)兩人以上的旁證(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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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資料?
1,受傷員工的身份證明(需當地派出所證明身份證);
2、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丹照片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3、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4.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銷戶證明;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決或公安部處理。
證明或其他證明;
6、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證明;
7.外出工作時因工受傷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因事故下落不明,申請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材料;
8.在搶救後48小時內突發疾病或者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死亡證明;
9、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
10.因戰、因公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和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11.工傷認定申請報告。
醫院工傷需要出示哪些證明?
住院證明,病歷,住院小結,所有用藥清單,發票,出院證明。
工傷證明需要多少人?
1.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行政部門有專用表格,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索取。2.勞動鑒定由鑒定委員會作出。填好表格,提供材料就行了。
工傷死亡認定需要哪些材料和證明?
工傷認定流程和申請材料如下:
壹、由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申報。
1.員工傷亡事故報告表(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交)
2.1工傷認定申請表(本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壹並提交)。
3、事故發生地與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事故人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5、首診病歷及診斷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考勤卡(原件和復印件)
7、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8、事故調查報告
二、事故者或直系親屬申報
1,工傷認定申請表1壹式兩份。
2.事故人與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單位的有效工作證、單位簽署的工資單、單位簽署的從事本職工作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事故人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4、病歷和首次診斷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5、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照片等相關證據。
6、事故發生的詳細情況
7、單位、企業法人登記資料(可在工商部門查到)
三、在下列情況下,除上述材料外,申請人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如果是交通事故,需要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原件和復印件)。
2、屬刑事案件的,法院、公安部門(派出所)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有職業病的,應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為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需提供* * * *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5.革命傷殘軍人的,提供革命傷殘軍人傷殘證明和舊傷復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出差、會議等。)
7.如有死亡,提供死亡證明。
申報工傷死亡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4)工傷認定申請表填寫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如果申請人是用人單位,應當在主頁上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3.在受傷部位壹欄中填入受傷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欄,職業病,按職業病診斷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按初診時間填寫。
5.在簡要描述傷情後,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從事的工作、受傷的原因、受傷的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診斷結果。
6.申請工傷認定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職工受到傷害時醫療機構出具的初步診斷證明,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勞動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或者其他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還應當單獨提交相應的證據:
(1)員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三)因公出差期間,因工負傷或者發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的證明;
(四)在上班途中,本人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處理;
(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六)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
(七)因戰、因公致殘的復員退伍軍人,舊傷復發的,應當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確認舊傷復發的證明。
7.在申請事項壹欄中,應當註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簽字。
8、用人單位意見欄,應簽署是否同意工傷認定申請,填寫情況是否屬實,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9、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欄,應填寫補充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見。
10.本表壹式兩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壹份,申請人壹份。
申請工傷保險需要哪些材料?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經批準成立後,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職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首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應準備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全體職工的勞動合同及身份證。材料準備好後,去社保局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工資申報花名冊,繳納員工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保險費後有人員變動的,及時將人員變動名單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位初次繳納保險費的第二個月新增工傷職工開始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二。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包括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這些用人單位的全部職工。1.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是指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雇用勞動者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體經濟組織。2.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費用由其所在單位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制定。
用勞動局出具的證明報工傷需要哪些材料?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門。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未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因為具體操作因地區而異,建議您在申請前撥打12333咨詢當地勞動部門。
工傷死亡認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請工傷認定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證或工資單。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必須提供兩名以上能夠有效證明的證人證言,且根據最高法院證據規則,證人證言必須單獨制作,並確認證人簽名,附證人身份證復印件;3.首次就診病歷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醫療資料;4.受傷員工的居民身份證;5.用人單位蓋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局蓋章的工商登記證復印件;6.近親屬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並傷害該員工為近親屬的有效證明材料(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委托書。
二。工傷認定申請表填寫說明: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晰。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意見欄法定代表人應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3.在受傷部位壹欄中填入受傷的具體部位。4、診斷時間欄,職業病,按職業病診斷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按初診時間填寫。5.在簡要描述傷情後,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從事的工作、受傷的原因、受傷的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診斷結果。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的證據:1。員工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2.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以及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應當提交事故發生時的兩名以上見證人分別制作證明材料,見證人應當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簽字確認。證明材料應當載明當時受傷的時間、地點、原因和部位及程度;3.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4.因工負傷或者因工出差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有關部門的證明;5.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居住地的證明材料;6、屬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7、屬於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 *,提交民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8.因戰、因公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應當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確認舊傷復發的證明。
1.幼兒園秋季教學主任計劃
新學期開始了,孩子們回到了熟悉的幼兒園。因為都是原班的孩子,彼此都很熟悉,大家的情緒都很穩定。新學期,我們將繼續努力學習,狠抓《幼兒教育指導綱要》精神,加強學習研究,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變教育行為。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豐富的生活環境,滿足兒童多方面發展的需要,尊重兒童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關註個體差異,堅持教育並重,使兒童身心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