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當場予以辦結;
2、參保人也可以至鄰近的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辦理的《醫保卡》;
3、參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
4、異地就診需在當地(市)醫院開轉診證明,然後到當地社保處審批備案,然後去異地醫院看病全費結賬,回當地社保處報銷。
醫保備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醫保卡;
2、銀行卡;
3、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4、發票;
5、匯總清單;
6、出院小結或病歷。
特殊報銷除以上正常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差急診:提供單位蓋章的出差證明;
2、慢性病維持:慢性病用藥情況的病歷或出院小結及外地證明;
3、新生兒:出生證明(出生三個月內參保);
4、異地探親:探親證明(居委會、單位或其他機構蓋章);
5、因私外出:來回實名機票火車票等相關證明(可提供復印件);
6、學生假期異地就醫:學校開具的證明並蓋章;
7、交通事故:公安或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及情況說明(意外事故要寫情況說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