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海關是查處走私的主管部門。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對外貿易秩序,中國海關總署堅決打擊走私犯罪。中國實行“聯合緝私、統壹辦理、綜合治理”的反走私體制。海關在公安、工商等執法部門的配合下,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反走私工作,統壹處理查獲的走私案件。海關緝私警察,成立於1999,是國家打擊走私違法犯罪活動的主力軍。根據海關對反走私工作的統壹部署和指揮,負責走私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逮捕和預審,綜合運用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手段打擊走私。2003年,全國海關查獲走私案件12939起;12816涉嫌走私案件立案偵查,案值1008億元;罰沒收入21.3億元;對3090名走私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同時,全國海關堅決打擊毒品、文物、武器彈藥、瀕危動植物等走私違法犯罪活動和反動、淫穢、盜版、散發宗教宣傳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打擊騙取外匯、騙取退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犯罪,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匯編統計數據
根據海關法,編制海關統計是中國海關總署的壹項重要業務。海關統計是全國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負責對進出我國關境的貨物進行統計調查和分析,科學準確地反映對外貿易運行情況,實施有效的統計監管。中國海關總署按月向社會發布中國對外貿易基本統計數據,並定期向聯合國統計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相關國際機構報送中國對外貿易月度和年度統計數據。數據發布的及時性居世界第壹。中國海關總署定期編輯出版《中國海關統計》月刊和年鑒,積極為社會各界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服務。
征稅
海關收入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根據法律規定,中國海關總署除負責征收關稅外,還負責征收進口貨物的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2003年,全國海關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37116億元,比上年增加112095億元,增長43.27%。從1998到2003年,全國海關征收各種稅費共計1371348億元,為壯大中央財力做出了重要貢獻。
該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
第壹條為了建立和完善海關稽查制度,加強海關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秩序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稅收,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海關稽查,是指對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和其他有關資料(以下簡稱賬簿, 單證及其他相關資料)和與進出口貨物直接相關的企業、單位的相關進出口貨物,以監督其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三條海關對下列與進出口貨物直接相關的企業和單位實施海關稽查:
(壹)從事對外貿易的企業和單位;
(二)從事對外加工貿易的企業;
(三)從事保稅業務的企業;
(四)使用或經營減免稅進口貨物的企業和單位;
(五)從事報關業務的企業;
(六)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與貨物進出口直接相關的企業和單位。
第四條海關根據稽查工作的需要,可以向有關行業協會、政府部門和相關企業收集與特定商品和行業進出口活動有關的信息。收集的信息涉及商業秘密的,海關應當予以保密。
第五條海關及海關工作人員在履行海關稽查職責時,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被稽查人的商業秘密,不得侵犯被稽查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