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提高門診報銷比例。普通門診報銷不設起付線;慢性病門診報銷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設為75%,慢性病門診年支付限額為3.5萬元。其中地中海貧血參保患者門診使用目錄外藥品(地拉羅司或去鐵胺)納入慢性病門診支付不受封頂線限制。
二是提高住院報銷比例。城鄉居民在鄉鎮衛生院、壹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州外公立醫院住院的合規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95%、95%、85%、75%、60%,年度支付限額30萬;精準扶貧對象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不設起付線。
三是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為3000元,分段報銷比例為3000-15000元報銷55%,15000-25000元報銷60%,25000-35000元報銷65%,35000元以上報銷80%;在州內二級以下(含二級)醫療機構就診,符合大病保險報銷政策的,各段報銷比例再提高10%;年度支付不設封頂線,基本醫保報銷後超過年度支付限額的住院費用直接進入大病保險報銷,精準扶貧對象各段報銷比例相應提高5%。
四是提高重大疾病住院報銷比例。對兒童 "兩病"、婦女 "兩癌"、終末期腎病、精神病等25類重大疾病,報銷不設起付線,不受醫保目錄、轉診轉院、定點治療醫院、定額和限額限制,多次治療按重大疾病比例報銷,報銷比例不低於85%,精準扶貧對象報銷比例相應提高5%。
五是住院報銷比例。城鄉居民參保患者患病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保障)、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後,剩余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報銷30%(即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再提高6%)。精準扶貧對象患病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保障)、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療扶助後,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報銷100%。
六是落實六重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對象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療扶助六重醫療保障報銷後,報銷比例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