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經過查詢河南2023年還是不能燃放煙花爆竹哦!2021年7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河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重點對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明確了我省 "禁止生產、銷售煙花爆竹 "的規定,為全省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提供了法律依據。
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註意事項
1.不得在危險化學品企業、加油站、倉庫和林地邊緣100米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火焰、火花和沖擊力極易引燃危險化學品和易燃物,可能引發爆炸、火災和森林火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不要向人群、車輛、建築物投擲燃放的煙花爆竹。燃放煙花爆竹主要是為了節日娛樂,在燃放過程中不得做出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由於煙花爆竹種類繁多,可以點燃和拋擲,也可以固定或發射,但無論以何種方式點燃,都不得對準人群、車輛、建築物等。
3、不得在行駛的車輛上燃放煙花爆竹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在行駛的車輛上燃放煙花爆竹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極易造成燃燒產物散落,會傷及過往行人或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九條、《公安機關對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監督檢查辦法》第十壹條、第十二條、《河南省、違反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等規定要求,對拒不整改的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要求,對拒不整改的單位管理人員處5日以下行政拘留。據鄭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同誌介紹,去年以來,鄭州市***查處非法儲存、銷售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573起,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85人,處罰386人,收繳、銷毀各類煙花爆竹639箱。
今年,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大查處力度,並呼籲廣大市民積極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銷售、攜帶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並及時撥打110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