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非法行醫”:
(壹)未取得醫師資格或者以非法手段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醫師執業證書被依法吊銷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五)家庭助產士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全身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或者威脅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者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被衛生行政部門處罰兩次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
第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嚴重損害患者健康”:
(壹)造成患者中度以上殘疾,因器官組織損傷造成嚴重功能障礙的;
(2)造成三名以上患者輕度殘疾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壹般功能障礙。
第四條犯非法行醫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詐騙罪等罪的,依照刑法從重處罰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五條本解釋所稱“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壹般功能障礙”和“中度殘疾及以上、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參照衛生部《醫療事故分類標準(試行)》進行認定。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
第三百三十六條未取得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取得醫師資格,擅自為他人實施避孕復通手術、假避孕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