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穩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2021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8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銜接,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功能。抓好高血壓糖尿病 "兩病 "門診用藥保障政策落實,完善大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規範待遇享受等待期。
《通知》強調,鞏固擴大醫保脫貧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統籌三重體系常態化保障平穩過渡。嚴格落實 "四個不摘 "要求,保持醫保支持政策主體總體穩定,分類落實脫貧人口各項醫保待遇,實事求是確定待遇標準,確保政策銜接順暢、制度可持續,建立防範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統籌完善兜底保障措施。
《通知》提出,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常態化開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加強醫保基金監管,不斷提高居民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推進 DRG 和 DIP 試點城市實際支付,完善談判藥品落地監管機制。做好國家組織的藥品耗材集中采購落地實施工作,建立藥品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體系。抓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的貫徹落實。鞏固提升統籌層次,全面實施市、地級統籌,積極穩妥推進省級統籌。
《通知》要求,要加強醫保公共****,強化服務意識,優化服務方式。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結算工作,及時結算新冠疫苗和預防接種費用。全面落實行政服務事項清單,提升基層醫保公共**** 服務能力。完善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堅持傳統服務模式和智能服務模式創新並舉,提升線上服務時效水平,優化線下服務方式,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溫馨舒適的醫療保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