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是衛生許可證的壹個類別之壹,是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對食品生產與經營者頒發的允許進行食品生產經營的法定證件。壹、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麽資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設區市或者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5、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6、《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規定的其他材料。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上材料,統壹使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申請書及相關表格可到當地市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下載。具體要求,可到當地政務大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窗口咨詢。二、食品經營者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壹)食品經營許可延續申請書;(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三)與延續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三、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