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單位:
為加強公寓安全管理,營造安全、文明、整潔、和諧的公寓環境,根據教育部發展規劃司《高等學校學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導意見》(教發司發[2065 438+07]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分割線?阿羅動力公司
規則壹。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學生公寓住宿管理規定,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體現大學生良好精神風貌。
規則二。住宿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晚上22:30關門前必須進入宿舍,無特殊情況不得晚回家或深夜外出。確有特殊情況者,須征得輔導員和值班老師同意,並持有效證件到值班室登記。
規則三。住宿學生應遵守公寓接待制度,嚴禁留宿外國人,防止不法分子借機實施盜竊詐騙。寒暑假期間,確需留校者,須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二級學院同意後,報學生公寓管理科審批。
第四條?住宿學生要提高安全防範意識,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防止丟失或被盜。寒暑假或實習期間,貴重物品應自行帶走。
第五條?住宿學生應註意文明、衛生和公共道德,養成良好的生活和衛生習慣,預防各種傳染病的發生。
第六條?對公寓管理者實行樓層巡視制度。學生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保管好房門鑰匙,不要將房門鑰匙借給他人。離校或更換宿舍時,應將鑰匙交回學生公寓管理部,不得私自換鎖。
第七條?住宿學生在攜帶物品進出學生公寓時應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檢查,並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只有經過檢查,沒有問題,他們才能帶出來。公寓實行電腦門禁卡管理制度,電腦出入必須憑登記卡和驗證碼放行。
第八條?住校生不得擅自拆除暖氣、網絡、電線,不得擅自改造公寓內的水、電等設施。
第九條?住宿學生不得擅自攀爬宿舍門、陽臺、屋頂、窗戶,不得大聲喧嘩或制造噪音擾亂公寓秩序。
第十條?住宿學生不得在公寓樓或消防通道堆放雜物、晾曬衣物、停放車輛,不得在宿舍飼養寵物。
第十壹條?住宿學生不得在室內外墻壁上張貼不健康或不合規的字畫,不得亂拉鋼絲繩,不得隨意塗寫、刻畫。
第十二條?住宿生禁止在公寓內違規經商、推銷、做廣告。禁止在公寓內及周圍聚眾鬧事,故意尋釁滋事,在公寓內制造秩序混亂,影響公寓內正常學習生活秩序。
第十三條禁止學生高空拋擲物體,禁止在陽臺、窗臺、欄桿和空調室外機上放置雜物,以免墜落傷人。
第十四條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公寓管理人員晝夜巡邏和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學生公寓用電管理,落實公寓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建立《渭南師範學院學生公寓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定期對公寓管理人員和住宿學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做好火災撲救和預防知識及實用技能培訓。
第十五條住宿學生禁止在公寓內存放和使用電磁爐、電熨鬥、電熱毯、電棒、電飯鍋、電水壺、電吹風、煤油爐、柴油爐、酒精爐等違禁電器和大功率電器用品,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和有特殊氣味的物品,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不合格的插頭和充電設備,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變壓插頭和插座。宿舍內嚴禁吸煙。
第十六條住宿學生有責任和義務配合和協助公寓管理人員維護學生公寓的公共秩序和秩序。可疑人員進入學生公寓時,應主動詢問或向公寓管理人員報告。發生刑事、治安、消防案件時,要第壹時間報警,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保護現場,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七條?學生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依據《渭南師範學院學生處分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科技發展集團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西北大學現代學院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01
第壹章組織和管理
第壹條:
學生宿舍的管理由公寓管理處負責。
第二條:
學生公寓每層設置管理員,每個宿舍選舉壹名主任配合公寓管理處管理宿舍。
第二章住宿管理
02
第三條:
學生住宿按照公寓管理處分配的房間床位,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調換或占用。
第四條
學生要按時休息和起床,熄燈前睡覺,熄燈後不要喧嘩。早上按時起床參加學校活動,比如早操。
第五條
宿舍應保持安靜,不準喧嘩、打鬧、打球、跳舞、打麻將、捶打地板或進行其他影響他人休息和學習的活動。
第六條
不得將酒帶回公寓,不得在公寓內散發傳單或出售物品,不得傳播淫穢書籍、視頻和張貼淫穢圖片。
第七條
宿舍不允許在宿舍外留宿異性。不允許將寵物帶入宿舍或養在宿舍內。
第八條
要尊重宿舍管理員的工作,禮貌待人,自覺接受宿舍管理員和學校有關部門的檢查和指導。
03
第三章宿舍衛生管理
第九條
請宿舍負責人負責宿舍的衛生和安全。安排輪流值班打掃衛生,保持房間整潔,協助公寓管理處。開展創建“文明宿舍”活動。
第十條
住宿者不得在宿舍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在樓道廁所和盥洗室粘貼或亂塗亂畫,亂倒汙水、剩菜剩飯,亂倒垃圾,亂放自行車。
第十壹條
住宿者不得向窗外傾倒汙水和垃圾,不得向窗外扔果皮、紙屑和雜物,不得向窗外扔瓶子。
第十二條
住宿者應遵守《學生宿舍衛生標準》每天打掃和整理房間。()在學校安排的每周集體大掃除期間,所有宿舍都要進行徹底的清掃,並隨時檢查。
第四章。宿舍安全管理
04
第十三條
住宿者進入公寓樓時應佩戴校徽或出示證件。每天早上6:00開公寓樓門供電,每天晚上23:00關,23:30關燈睡覺,節假日全天不關燈。
第十四條
上課時間不參觀住宿,休息時間在值班室接待參觀人員。探視時間:中午11: 30-13: 00,晚上18: 30-20: 30。因情況需要進入宿舍的客人必須出示證件,經宿舍管理員核實登記後方可進入。未經許可的人不得入內。
第十五條
住宿者應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到家起床。遲到必須出示證件說明情況,登記後才能進入。不允許任何人爬門翻墻進入宿舍。夜間不歸,違反其他紀律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住宿者應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到家起床。遲到必須出示證件說明情況,登記後才能進入。不允許任何人爬門翻墻進入宿舍。夜間不歸,違反其他紀律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住宿者應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到家起床。遲到必須出示證件說明情況,登記後才能進入。不允許任何人爬門翻墻進入宿舍。夜間不歸,違反其他紀律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住宿者應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到家起床。遲到必須出示證件說明情況,登記後才能進入。不允許任何人爬門翻墻進入宿舍。夜間不歸,違反其他紀律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如果宿舍鑰匙鎖在門上,妳應該讓其他同學先開門。如果還是打不開門,可以憑學生證向宿舍管理人員借備用鑰匙。任何人不得撬門或扭鎖進入宿舍。
第二十條
宿舍管理員在門口值班時要佩戴標識卡,堅守崗位,嚴格控制出入。
第二十壹條
全體學生要提高防火防盜意識,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
05
第五章宿舍設施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宿舍的固有設施由公寓管理處按標準統壹配備和管理,住戶負責使用和維護。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宿舍固有設施配齊後,公寓管理處建卡登記,宿舍管理員驗收後簽字。學生畢業後或因其他原因離校時,應根據設施登記卡進行驗收,然後辦理離校手續。如果丟失或損壞,他們應該照價賠償。
第二十四條
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宿舍設施。宿舍設施如有遺失或損壞,應按價賠償。如果是故意損壞,視情節除賠償外,還應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章宿舍水電管理
06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宿舍都裝了限電裝置,供電受限。供電時間為每天早上6:00-23:30(節假日不關燈)。學生宿舍使用的電器功率不得超過150W。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宿舍要在人走的時候關掉,插座沒有插頭。如果因為用電量過大而斷電,要去公寓管理處找修理工維修,並交零件費。嚴禁未經授權的維護。因違規使用電爐等電暖器造成停電的,除暫扣違規電器、賠償損壞配件外,視情節扣綜合質量分。
第二十七條:
住宿者要有節水節電的意識,無水時要關掉水龍頭,防止水進來後長流水的現象。
07
第七章宿舍維護管理
第二十八條
宿舍內的維護信息由宿舍管理人員收集。小修由公寓管理處負責,大修由公寓管理處填寫維修登記卡,交總務處及時維修。
第二十九條
宿舍樓內的緊急維修應直接向宿舍樓內的值班人員登記,維修實行專職值班制。午休、晚休、節假日都有維修工值班,以便報修。非緊急維修可通過公寓管理處微信公眾平臺報名。
第三十條
對宿舍設施的自然損壞進行免費維修,並查明人為損壞的原因。除向當事人收取材料費、人工費外,還應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如有互保,無法落實,由宿舍人員集體承擔責任和費用。
第三十壹條
學生宿舍設施的維護基本應該是“小修撐不過夜,大修撐不過天”。如果因為其他原因不能按時修好,要記住原因,跟同學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