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四:改變擺放方式《藥品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六)項:“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按劣藥論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七十七條規定:“藥品應按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和儲存”。藥店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陳列、儲存藥品,不得將需要特殊儲存的藥品與常溫儲存的藥品混合擺放在櫃臺內。針對本場景,筆者認為藥店可以采用“樣品陳列銷售”的方式,即將需要特殊儲存的藥品小樣擺放在櫃臺內,供廣大顧客咨詢、對比使用,將銷售的需要特殊儲存的藥品按儲存條件不同分別存放在冷庫、陰涼庫中,顧客決定購買時再從庫房取出。這樣,就能很好地為群眾的用藥安全提供保障了。采取“樣品陳列銷售”法吉林省磐石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高會軍觀點五:無質量問題不退貨曉之以理 不予退貨江蘇省新沂食品藥品監管局 季然小李不妨請顧客觀看藥店的溫度表,耐心向顧客說明藥店此時的溫度能保障藥品要求的儲存溫度,藥品沒有任何質量問題,徹底打消顧客的顧慮。藥品是特殊商品,藥店的退換貨制度規定,沒有質量問題不予退換。顧客退藥不僅沒有退貨依據,而且退換回來的藥品二次銷售,還會給其他顧客服用帶來安全隱患。因此,小李應向顧客解釋,他購買的藥品沒有任何質量問題,應按章辦事,不予退貨。吃壹塹 長壹智辨明來意 相機而動山東省五蓮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李軍本場景分別涉及藥品儲存條件、退換條件、假劣藥品判定等三個方面問題,因此需從這三方面入手,解決問題。藥店必須具備保證藥品質量的各種設施設備。對此,《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第二十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同時,該法第十六條更明確要求藥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經營藥品。與此相適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三章“藥品零售的質量管理”第三節“設施和設備”第六十八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和藥品倉庫應配置符合藥品特性要求的常溫、陰涼和冷藏保管的設備、檢驗和調節溫、濕度的設備、藥品防塵、防潮、防汙染和防蟲、防鼠、防黴變等設備”。也即是說,開辦藥品經營企業的基礎條件之壹就是必須具有各種低溫、冷藏等設施設備,只要是合法開辦的藥店,必須具備上述設施設備並使之合理運行,以確保藥品質量符合要求。如違反此規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已規定了相關罰則。如無特殊原因,藥品售出壹般不予退換。由於藥品是特殊商品,可能在售後流轉過程中發生破損、受到汙染或變質以及不法分子以假充真、惡意更換等情況,難以確保藥品質量,因此,雖然我國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已售藥品可否退換問題,但出於保證顧客用藥安全、身體健康的考慮,藥品經營企業壹直奉行“藥品壹經售出,不予退換”這壹“行規”。因此說,藥店對於已售藥品不予退換,是為了更好地維護顧客利益,這樣做無可厚非,是合法的行為。藥品檢驗報告是確定藥品真偽的直接證據。從《藥品管理法》第六條和第七十八條規定來看,藥品監管部門設置或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依法承擔藥品檢驗工作,屬於法定強制檢驗,其出具的檢驗報告是藥監部門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也是判定藥品真偽的唯壹根據,並在司法程序中作為證據使用。因此,單純依靠主觀臆斷、推測判定藥品真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是站不住腳的。面對以上場景,藥店應當首先判明顧客意欲為何。如果確系家庭困難、藥品又無其他問題,不妨將道理講清,並將藥品退換,畢竟已售藥品不予退換雖是合法的,但也應註意“合理”與“合情”,沒有必要為了壹盒藥品的小利而失去這個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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