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0年最新《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五十二條規定:?
壹、禁止帶入車廂的物品包括:
1、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危險品、彈藥以及承運人無法判斷其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以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惡臭等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者汙染車輛的物品;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條例第五十壹條規定的物品。
二、限帶物品包括:
1、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2.指甲油、去光劑和染發劑不超過20毫升。不超過 100 毫升的酒精、冷熨鬥。不超過 600 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律規定的持槍證佩帶槍支和子彈。
4、新生雛雞20只。
由於液體護膚品不在違禁物品之列。因此,可以攜帶液體護膚品乘坐高鐵。但液體護膚品不要帶太多,少量自用化妝品可以帶,不能帶很多,比如壹盒。 太多是不允許帶上車的。
動車組,全稱動力車輛,是指軌道交通系統中裝有動力裝置的車輛,包括機車和動力車廂兩大類。動車組有驅動輪,與之相反的是無驅動裝置的車輛,即掛車。列車要能在軌道上正常運行,必須有動車組為整列列車提供足夠的牽引力,而不能掛上沒有動力的掛車。
動車組是裝有輪子驅動機械設備的鐵路車輛,而不是機車車輛。不僅高速列車有機車,所有列車類型的交通工具,包括普通列車、通用列車、地鐵列車、輕軌列車、單軌列車和磁懸浮列車,都有機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