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就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而非處方藥則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藥物作為維護人類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制、生產、銷售、使用的各個環節都受到相應法規的嚴格控制,參與這些環節的組織機構或者個人都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授予相應的權限。對藥品的使用者,也就是藥品消費者來說,獲得和使用某些藥品也不是任意的。根據消費者獲得和使用藥品的權限,目前國際均將藥品分成處方藥和非處方藥。
處方藥(Rx),是指有處方權的醫生所開具出來的處方,並由此從醫院藥房購買的藥物。這種藥通常都具有壹定的毒性及其他潛在的影響,用藥方法和時間都有特殊要求,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迄今為止,西歐、北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已經建立了比較成熟的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制度。中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於1999年6月1日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議通過,並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1999年6月18日公布。該管理辦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非處方藥(OTC),是指患者自己根據藥品說明書,自選、自購、自用的藥物。這類藥毒副作用較少、較輕,而且也容易察覺,不會引起耐藥性、成癮性,與其他藥物相互作用也小,在臨床上使用多年,療效肯定。非處方藥主要用於病情較輕、穩定、診斷明確的疾病。壹句話,非處方藥屬於可以在藥店隨意購買的藥品。但非處方藥是隨著社會發展,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而誕生,所以要遵循見病吃藥、對癥吃藥、明白吃藥、依法(用法、用量)吃藥。
西方發達國家對藥物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已經20多年,且制度已經非常完善。僅美國非處方藥就高達3.5萬余種,出現疾病用非處方藥治療的人數比找醫生治療者多4倍,而且高達92%的病人對非處方藥療效滿意。大病到醫院找醫生,小病到藥店購藥治療,體現出極大的優越性。但目前尚未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制度,加之大眾對這方面知識了解不夠,抗生素、安眠藥等許多絕對屬於處方藥使用的藥物,在藥店可隨意買到,這在眾多需要國際接軌方面是極大的缺陷。對藥品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不但能保證用藥安全、有效,而且還有利於節約衛生資源,提高大眾自我保健意識,對推進現階段公費醫療制度改革都大有益處,可謂利國、利民,希望盡早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