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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2022年經濟師考試後手工驗證公告?

2022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經結束,部分地區仍需考後人工驗證。接下來就說說湘潭市考完試人工驗證的內容。

關於2022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後手工驗證的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註冊證告知承諾制工作細則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5438]第1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考後資格考試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第526號) 根據《關於做好2022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號)精神,現將做好2022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後人工核查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資質要求

我省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告知承諾制,所有報考條件、要求和結果在考前、考中、考後全面告知報考人員;申請人需在整個參考過程中履行對所提供材料和所報每壹條信息真實性的承諾。建立和完善追溯問責和復核制度。應聘者提供的信息、提供或上傳的電子文檔和資料將作為人力資源基礎數據長期保存。凡發現不符合當時報考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並取消相應的專業資格。相應取得的後續專業資格或其他權益也將被取消,並記入當事人的專業技術檔案和相關誠信檔案。

二、人工驗證的對象

2022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

1.在線服務平臺無法核查或未能核查的;

2.符合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者;

3.通知承諾制不適用;

4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5.撤回驗收申請;

6.有其他異常情況需要人工核實的。

三、人工驗證的時間和地點

請考生在2022年2月30日之前將審核數據的掃描件發送到電子郵件地址939551583@qq.com(65438)。郵件主題標註為:經濟學家+候選人姓名+聯系電話。如有補充資料,工作人員會電話聯系考生。整個審核工作結束後,合格人員名單將在湘潭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聯系電話:0731-58524342。

如本次人工驗證對象未能在上述時間內參加驗證,請關註湘潭人事考試網人工驗證公告,並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人工驗證。仍不補發的,視為申請人自願放棄。相關資料經資格審查等部門清理後,原則上不再進行資格審查和認證,後果由申請人承擔。

自2023年起,每年上半年開始的考試,在當年65438+2月結束時進行人工核對和補發;下半年開始的考試,壹般在次年4月下旬進行人工驗證,具體時間以當時發布的公告為準。

四。人工驗證程序

根據原人事部《關於資格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52號[1996])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註冊認證告知承諾制工作規則的通知》(1號[20265438])等相關文件規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前申請人自行資格審查、單位資格初審、 網上報名服務平臺的自動核查或考試成績公布後由人社部門組織的人工核查。

(1)報考人員自查。請考生再次認真閱讀和理解相關考試文件及本公告規定的要求,特別是認真掌握報名條件中的學歷、工作年限、資格條件、專業等標準條件,並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二)單位資質審查。報考者所在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對報考者資格考試報名表中的所有信息逐壹進行核實,嚴格把關。單位應充分利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加強對申請人提供材料的網上查詢和核查,防止弄虛作假,並保留初審結果以備核查。同時,出具工作年限證明。

(3)市州人工驗證。按照“哪裏報名、哪裏審核”的原則,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所在單位的初審結果進行核實。各市州要及時公布參加人工驗證的人員名單、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人工核查必須再次核對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學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屬地註冊、考試成績等相關信息。對符合報名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做好資料登記歸檔備查;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成績視為無效,不予確認或發證。

(四)人工核查結果公示。人工核查結果和報名服務平臺核查合格人員名單將及時在湘潭人事考試網公示,並接受舉報和核查。經公示無異議後,將合格人員的證書領取情況在“湖南人事考試網(www.hunanpea.com)”和湘潭人事考試網公布,請相關人員及時關註,按要求領取資格證書。

動詞 (verb的縮寫)提交人工驗證的材料

資格審查部門要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6]44號)精神,切實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幅簡化辦事程序,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各種不必要的證明,不得開展“循環證明”核查,盡可能使申請人辦事便捷順暢。資格審查應當使用國家頒發的資格審查登記表。需要填報資格考試報名表的考生,下載所附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並打印。

(1)單位資質初審材料要求

1.1份資格審查報名表,打印在A4紙上。

2.身份證件。

3.畢業證書。

(1)持有學歷者需審核以下材料:

(1)2002年及以後大專(含以上)高等教育文憑,用人單位在薛鑫檢查。com(www.chsi.com.cn)下載教育部畢業證電子註冊備案表;對於2002年以前取得的高等學歷證書,以及2002年以後未在大學生學業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註冊的高等學歷證書,用人單位需要查看在Xuexin.com免費申請的學歷認證報告(相關申請材料的準備要求見Xuexin.com)。

(2)2005年6月及以後取得的湖南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用人單位應在湖南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查詢系統(/zzfind/)查詢認證結果。2005年6月前取得湖南省中專畢業證,用人單位應查看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再次特別提醒:教育部門對未註冊學歷學位證書的核實需要壹定的時間(20個工作日)。請提前做好準備。

所需材料:畢業證書或畢業證原件、身份證原件、畢業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復印的錄取花名冊或畢業生花名冊(加蓋存檔部門公章並留下經辦人姓名及辦公電話)。驗收方式為現場辦理。

辦理地點:湖南省大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長沙市雨花區新建西路37號長城非凡人生3樓窗口1),電話:0731-82116082。

(2)持有國外學歷學位的,用人單位應查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證書(港澳臺地區取得的學歷學位)。

(3)具有黨校學歷的,用人單位查看黨校官網畢業證書查詢頁面;網上查不到的,用人單位要查看黨校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4)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10實施意見的通知》(湘人社發[2019]67號)“技工院校中級班、高級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分別按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

(1)2005年至2013,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供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畢業證查詢系統(/)頁面;

③其他年份畢業的,提供考點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處)學籍認證考試成績。

4.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或報考條件的考生,應提交相應的職稱證書、聘書等符合免試條件的材料。

5.申請人要求的其他補充證明材料。

(2)人工驗證材料的要求

1.1份資格審查報名表。

2.單位簽字蓋章的工作年限證明材料。

3.通過單位初審的學歷、職稱證書、聘書等考察結果。

(3)註意事項

1.資格初審時,申請人應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單位在初審時認為有必要保留備查的,可以復印核對,並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壹致”,原件退還申請人。

2.人工核查時,主要審查初審結果,重點是進壹步確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和證明。核查時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的復印件必須用A4紙,並加蓋公司公章。

第六,相關責任追究

(壹)申請人的責任。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後資格審查的通知》(任翔社函[2012]526號)精神,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必須了解相關報考政策,並承諾所填寫的身份、學歷、資格、專業等信息真實、完整、有效,完全符合相應的報考條件。大力加強信用約束,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依據湘人社函[2012]第52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1.對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但不符合要求、虛假承諾參加符合報考條件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不予頒發證書,考試費不予退還,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凡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假資格證明文件、假專業材料等。)參加資格復審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進行相應處理。

3.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壹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①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依法查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犯罪;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身份證件罪。

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第壹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壹)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為他人實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三)將第壹款規定的考試試題、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進行考試作弊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壹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法查處組織考試作弊犯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而不是考試罪。

4.申請人違法違紀情況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並在全省範圍內通報。

(二)工作人員的責任。

1.申請人所在單位和工作人員應當加強對申請人相關信息的核對,協助弄虛作假。壹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2.參加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查的,停止繼續參加當年及以後年度的資格審查,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查看附件的原始鏈接:

1.202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

2.資格考試報名表模板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5438+2022年2月26日

原文鏈接:關於2022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後人工核查的公告

經濟師資格考試經濟師資格考試方法經濟師資格考試時間

相關建議:

考題:2022年初中級經濟師考試試題及答案匯總。

成績查詢:2022年全國經濟師考試成績查詢時間。

合格標準:歷年經濟師考試成績合格標準。

報名時間:2023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報名條件:2023經濟師考試報名條件

溫馨提示:由於考試政策和內容的不斷變化和調整,本網站提供的上述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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