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食品安全法》有明確規定: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食品安全相關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壹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督管理和信息**** 享機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等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對下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行使職權,落實責任。
第九條 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和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術等服務,指導和監督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誠信經營,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違反本法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依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倡導健康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新聞媒體要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食品安全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第十壹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規範,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國家實行嚴格的農藥使用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促進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第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