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程序員應該避免檢查他們自己的程序。(指後系統測試階段,不包括單元測試)
4.測試用例的設計應該確保覆蓋所有可能的路徑。設計測試用例時,應包括合理輸入條件和不合理輸入條件。不合理的輸入條件是指可能導致問題的異常的、關鍵的輸入條件。
5.充分註意測試中的聚類現象。經驗表明,測試後程序中殘留錯誤的數量與程序中發現的錯誤數量或錯誤檢測率成正比。我們應該把重點放在測試錯誤聚集的程序段上。
6.嚴格執行測試計劃,杜絕測試的隨意性。測試計劃應包括:功能、輸入輸出、測試內容、每次測試的時間表、資源需求、測試數據、測試工具、測試用例的選擇、測試的控制方法和過程、系統配置、跟蹤規則、調試規則、回歸測試規定以及評估標準。
7、應對各項試驗結果做全面檢查。
8.妥善保存測試計劃、測試用例、錯誤統計和最終分析報告,方便維護。
軟件測試的對象:軟件測試並不簡單等同於程序測試。軟件測試應該貫穿於軟件定義和開發的全過程。因此,從需求分析、概要設計、詳細設計和程序編碼中得到的文檔,包括需求說明書、概要設計說明書、詳細設計說明書和源程序,都應該是軟件測試(評審)的對象。在需求理解和表達、設計和表達、實現和運行的正確性驗證中,任何壹個環節的問題都可能在軟件測試中表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