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類藥品是指全國基本統壹,能夠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品。該類藥品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支付。乙類藥品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壹定支付能力的藥品。這些藥品先由職工按壹定比例支付,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覆蓋範圍,按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支付。
2.報銷範圍不壹樣
甲類藥品是指100%由醫保支付的藥品,乙類藥品是指必須先支付壹定比例,其余部分由醫保支付的藥品。
3.不同的包裝和安全性。
A類otc標識為紅色,B類otc標識為綠色。這兩類的主要劃分標準是基於安全性。總的來說,可以得出結論,otc是壹種經過驗證的制劑,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相對來說,B類安全性更好,A類安全性有待進壹步驗證。甲類otc藥品可以在甲類和乙類之間轉換..A級如果使用壹段時間後證明是安全的,可以重新批準為B級。如果發現之前批準的B品種安全性無法保證,也可以改為A品種。當然,otc目錄是定期調整的。
4.不同的價格
甲類藥物為臨床治療所必需,應用廣泛,療效較好,價格在同類藥物中較低;國家制定,各地不得調整,使用“甲類藥品”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乙類藥物可供臨床治療且療效較好,同類藥物價格略高於“甲類”藥物;乙類藥品由國家制定,各省、市、區根據當地經濟水平、醫療需求和用藥習慣進行適當調整,但不得超過國家制定的乙類藥品總數的15%,所有與醫保無關的費用,即所謂的丙類費用,均以現金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